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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诚可贵,家庭价更高!莫让“假离婚”导致真风险——

(2017-03-28 07:45:00)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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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放军报“法治军营”版

作者:尚珍秋

房子诚可贵,家庭价更高!莫让“假离婚”导致真风险——

​问:我和爱人婚后购买了首套住房,近期想再购买一套房产用于双方老人居住。有人劝我说通过“假离婚”不但可以规避二套房税费,还可以用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说离婚前可以签订协议,买完房后再复婚。我心里很纠结,想问一下这样做是否违反部队有关规定?

答:根据原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所购住房应为家庭首套住房。《民法通则》第58条第7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通过“假离婚”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和规避税费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双方签订的复婚协议也因目的非法而不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并无“假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便宣告解除,“假离婚”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近年来,少数家庭通过“假离婚”来达到规避税费、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购买两套经济适用房等目的,不仅违背法治精神和诚实守信原则,而且暗藏较大法律风险。

一是导致财产转移。《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为买房而“假离婚”,必将导致原有房产转移到一方名下;即便复婚,这部分房产也将成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姻再起纠纷将会影响财产利益。

二是落入离婚陷阱。《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实践中,不乏有夫妻一方是想真离婚,为骗取对方信任而假借买房之名办理离婚,日后想复婚必遭无情拒绝。同时,因离婚前需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处理,离婚后抚养权通常也难再作变更。

三是无法继承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离婚后持有财产一方如遭遇不幸而又未及时复婚,另一方将失去继承遗产的法定条件。

四是不再相互扶养。《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便双方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却变为法律上的“陌生人”,如果一方发生疾病或变故,另一方则无需再承担扶养对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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