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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苗 鹏 军报记者 裴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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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建设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热情参与,依法服兵役更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近年来有个别青年吃不得苦、受不了累,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尽管相关部门加大了惩处力度,但拒服兵役现象仍未杜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问题频发?又该如何破局?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现状堪忧:
拒服兵役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2016年12月中旬,云南省安宁市依法对两名怕苦怕累拒服兵役的青年进行处罚,引起了较强的社会反响。
记者翻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以往拒服兵役的案例大多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现在中西部少数地区也出现了个别青年因怕苦怕累而不愿服兵役的情况,且拒服兵役的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
就此话题,山西省军区军动处处长薛向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介绍说,以山西为例,前些年征兵工作相对较“热”,其中一条主要原因是以前的安置政策吸引力比较大。2011年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出台后,对适龄青年特别是城镇青年来说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和影响,报名人数骤减。
事实上,从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来,发生的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只不过处理起来“静悄悄”,往往只是以内部通报的形式进行。
这种“冷处理”,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行为的气焰。随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入推进,寿阳县军地硬起手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2015年拒服兵役的李某开出了罚单,树立了拒服兵役于法不容的鲜明导向。
近年来,类似的处罚在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福建等地也曾实施过。虽然“逃兵”尝到了切身之痛,但是拒服兵役现象仍屡禁不止。山西省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总结里明确记录,当年,山西全省思想退兵人数达到21人。
“所谓‘逃兵’只是个案,不能将其打击面扩大到一群人。”薛向锋介绍,这些拒服兵役的案例虽然醒目但还是少数,每年参军到部队的绝大多数新兵都能顺利完成从地方青年到革命军人的转变。
深度剖析:
依法服兵役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
“一般拒服兵役者都是铁了心的。”寿阳县人武部政委牛继文告诉记者,2015年,在处理李某之前,地方相关部门、家长和部队做了大量工作。明知此种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李某仍然坚决拒服兵役。
“归根到底是思想上的原因。”牛继文认为,有些适龄青年从小娇生惯养,适应不了紧张而又相对封闭的部队生活。李某拒服兵役主要是因为当兵前后的生活有不小的反差,无法适应军营生活。
李某等人的行为,也折射出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寿阳县人武部部长马建华分析,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长期充足的兵员让许多人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依法服兵役不是适龄青年的可选项,而是必答题。再加上,社会的多元性让兵员成分更加复杂,当他们对部队生活感到不适应时往往只考虑个人诉求,从而淡漠了公民的义务和法律的责任。
除了主观原因,社会原因也不容忽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选择越来越多。退役士兵小侯所在的部队,就曾出现了两例思想退兵。小侯告诉记者,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除了参军还可以选择考学、务工、出国,当兵的吸引力就没那么大了。部队严格的管理使个人自由受限、士兵提干考学难度增大,致使一些人打起了“退堂鼓”。
法规制度的不完备,导致一些地方在公民逃避、拒服兵役后“没人管、管不了”。大同市征兵办公室刘子龙介绍,尽管《兵役法》中规定了对公民拒服、逃避服兵役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还不完善。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虽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对逃避、拒绝服兵役者的一些强制措施,但存在着执行主体不够明确、程序不够具体、标准较难掌握等问题,对不法行为起不到威慑作用。
破解困局:
多管齐下,军地合力纠治顽疾
近年来,全国各地拒服兵役现象屡禁不止,牵扯了军地双方大量精力,造成征兵工作极大被动。那么,又该如何破解这一困局?
有关专家表示,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国防教育,使他们时刻绷紧“国防弦”,同时,要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大张旗鼓地宣讲国防知识,普及国防法规,使广大青年依法服兵役成为行动自觉。
将拒服兵役者列入征信黑名单,也是一个创新之举。2016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武部代表区征兵办,与神舟鹏元征信有限公司签订了将公民服兵役情况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合作协议。这一“征信模式”,既加重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有效规范了兵役登记、兵员管理等问题。
“必须通过加强役前教育管理,夯实适龄青年建功军营的思想根基。”山西省军区参谋长吴国志建议,在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役前训练全面考察、优中选优,把真正能够适应部队战备训练要求的合格兵员选出来。以山西为例,2016年全省全面展开役前集训,119个县(市、区)人武部扎实开展不少于3天的役前训练教育,筛选淘汰了各类身体、思想退兵隐患93人,在助力“准新兵”顺利入营上收到了良好成效。
山东省军区司令员荣森之认为,要大力推进以政策落实为重点的优抚安置机制,各省市区可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优抚安置政策。同时,还需对地方民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细化明确,狠抓督导落实,以优抚安置政策的及时兑现落实,激励青年参军入伍热情,助推征兵工作科学发展。
根治少数公民逃避、拒服兵役的问题,必须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与《兵役法》配套的法规规范,可主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途径来解决。经实践证明较为有效的制度,应在不断完善后以规章、法规甚至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依法开展兵役工作的有力依据。
法理并举处罚拒服兵役行为
■张顺亮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青年孔某因拒服兵役受处罚的消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后,引发读者广泛关注,网友纷纷跟帖,对其缺乏法制观念、担当精神和吃苦意识表达批评和惋惜,而且是“一边倒”地留言点赞当地政府的做法。
这说明,依法严厉处罚拒服兵役行为,彰显的是兵役法规和部队军纪的强大威力,树立的是拒服兵役于法不容的鲜明导向,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深得人心。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法律总是一体两面,遵从乃应尽义务,违反则必受惩处。“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担当,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责任,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不可违抗的约束力;“拒绝服兵役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仅是一条冷峻的法规律令,更是一根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流血,惩治不手软。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对于处罚拒服兵役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晰条文。兵役法明确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细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拒服兵役者除受到经济处罚外,还会被取消入学资格,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出境手续,不能办理各种贷款业务,等等。
放眼世界,许多国家尽管社会制度各异,但适龄青年除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外必须服兵役这一点,却是惊人地相似,且对拒服兵役者大都施以重罚,美、法、日等国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予以判刑。在韩国,一些社会名流宁愿放弃如日中天的事业,也要去服兵役,否则不仅要受到法律惩处,而且将名誉扫地,自毁前途。
“红五星、绿军装”,曾经是最为流行的时尚。可是,为什么现在的个别适龄青年对服兵役避而远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治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行简单批评教育的“冷处理”,致使违法成本过低,让人感不到重、感不到痛;或简单粗暴、一“惩”了之,“下篇文章”没跟上,“震慑效应”不明显,客观上降低了“惩”的警示作用。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拒服兵役,就是违法,理应受到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各层面的严肃处理和追究。但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处罚不能发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威力,就失去了应有的震慑作用。贯彻落实好兵役法,关键还是要靠加强国防教育,加大对新兵役法的宣传力度,增强适龄青年的报国热情和敬畏意识,从思想上解决拒服兵役问题。
新年伊始,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通知,标志着今年征兵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当兵尽义务,不可当儿戏。一方面,要深入广泛开展国防教育,打牢应征青年“保家卫国,人人有责”的担当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且以案说法,广而告知,明析拒服兵役带来的社会影响、现实危害,以此警示教育更多人,营造“依法服兵役光荣,拒绝服兵役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