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
(2011-07-28 2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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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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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政函〔2011〕100号
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基金〔2011〕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荐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1年全省推荐名额为200名,温州30名,其中农村教师人选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中职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数的10%;幼儿园教师原则上至少推荐1名。另外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全市拟推荐候选人45名。
二、推荐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职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龄不少于5年,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三)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教育工作规定,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精神追求,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坚决抵制有偿家教。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五)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学生、学校和家长中反映良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近三年内,曾获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称号,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同行较高的评价。
(六)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学生成长规律,在学科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或在教学研究上有较大成果,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市级以上刊物或专业学会上发表过论文、教学案例或教改经验等文章。
(七)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推荐评选要求与办法
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对开展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教师以及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活动的教师,一经查实,在推荐评选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必须坚持注重实绩。推荐评选对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显著的实绩,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努力追求“轻负高质”的教学。
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推荐评选,采用学校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核的方法进行。先由学校推荐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候选人指标经考核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特级教师等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上报前应将推荐评选人选的名单及事迹材料在本校、本县(市、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以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四、推荐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在2011年7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联系人:杨志文,联系电话:883639611,E-mail:88635502@163.com。报送材料包括:
(一)《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
(二)《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三)《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附件4,一式2份)。
1.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3.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
4.2011年浙江省中小学省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