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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焊环境要求

(2018-07-05 07:54:23)
施焊环境要求

1、焊接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焊件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和焊工技能不受影响。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等于二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75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20°以上后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应低于这一温度。实际加热温度应根据构件构造特点、钢材类别及质量等级和焊接性、焊接材料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焊接方法和焊接热输入等因素确定,其加热温度应高于常温下的焊接预热温度,并由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制订出作业方案经认可后方可实施。作业方案应保证焊工操作技能不受环境低温的影响,同时对构件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2
、焊接时的风速不应超过下列规定,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如设防风棚或采取其它防风措施。制作车间内焊接作业区有穿堂风或鼓风机时,也应按以上规定设挡风装置。
1)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8m/s
2)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2m/s


3
、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及铝合金焊接:不得大于80%。
2)其他材料焊接:不得大于90%。


4
、当焊件表面潮湿、覆盖有冰雪,或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进行焊接。  应采取加热去湿除潮措施;

 

5、焊接作业区环境超出规定但必须焊接时,应对焊接作业区设置防护棚并由施工企业制订出具体方案,连同低温焊接工艺参数、措施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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