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IGHT, TITLE, INTEREST在法律合同或协议中的翻译规范
(2013-04-09 16: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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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接触法律协议或合同的人会经常注意到这样的一句话:
Party X retains all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n and to XXX
…
从上面的句子来看,这里的right, title,
interest显然是指不同的权利,那么这三个词用在法律合同中,到底分别表示怎样的含义,又应该如何去恰当的表达呢?我们先从每个词的具体含义说起(以下英英解释摘自牛津、韦氏等权威英英词典):
“Right”: A moral or legal entitlement to have or obtain
something or to act in a certain way
用中文来理解就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某个东西或采取某种行动拥有权力;
“Title”: A right or claim to the ownership of property or to a
rank or throne
用中文来理解就是,对拥有、使用或处置某物拥有权力或对某个职位或等级拥有权力;
“Interest”: a legal right to participation in the advantages,
profits, and responsibility of something
用中文来理解就是,参与并分享益处、红利以及同时承担责任的合法权利;
根据上面的三个英文解释,同时结合中文的法律惯用表达,我们将上句话译为:
某方保有对其XXX之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三项权利在相关法律规定中的解释:
在物权法中,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权益则在法律上有两个含义:第一种含义就是通常所指的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第二种会计学上指资产。属于所有人的叫做所有者权益,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叫做债权人权益。两者总成为权益。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注:本文编辑整理自上海译锐翻译内部刊物《译界》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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