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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问题】筏板基础考虑抗浮时,基础计算如何选取荷载?先计算水浮力工况后组合还是先组合后扣除水浮力?
基础计算时荷载的选取详见《地规2011》3.0.5条,承载力分非地震设计状况和地震状况计算,两种状况应分别复核轴心和偏心作用。轴心对应基底或桩平均反力,偏心对应基底或桩边缘最大反力。
水浮力定性为永久荷载还是可变荷载,取决于水位的变化程度,变化不明显的按永久荷载考虑,变化明显的按可变荷载考虑。水浮力荷载的定性决定水浮力工况的分项系数,标准组合分项系数取为1.0,基本组合取为永久1.2或可变1.4(一般保守默认水浮力为可变荷载)。
有些时候可、应考虑水浮力:1)有些地区水位常年稳定且始终居于基底之上,是可以发挥水浮力对基础竖向承载的有利影响的,从而降低基底压力。例如,当土层承载力较高,基础条件整体优良时,在满足水位要求的情况下,做桩筏基础的结构可通过适当考虑水浮力(可酌情取常年水位或最低水位)变相提高基础承载力采用平筏基础,从而提高经济性。2)多层地下室地上部分较少甚至没有的结构,由于水浮力可能大于永久荷载,此时应考虑水浮力。例如,高层建筑裙房底板的设计。如上述情况下,可通过在原计算工况组合中增加水浮力来获取基底反力和基础内力。
上述针对的是地基土/桩承载力与基础配筋方面,考虑水浮力还涉及到抗浮稳定性与抗拔承载力的问题。此时一般取最高水位,标准组合增加1.0恒+1.05浮组合,基本组合增加一组叠加1.4浮工况的组合,此时可能增加基础的内力和配筋,增加抗拔桩的拉力或减少地基土/桩反力。由标准组合下基底反力是否出现负值验算抗浮稳定性,若出现则稳定性不满足,需采取抗浮措施;由标准组合和有水工况基本组合可验算抗拔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