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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被强奸”彰显媒体的轻兆

(2012-05-30 08:41:03)
标签:

李新功

华阴副书记

各大媒体

永城市公安机关

侵犯肖像权

强奸幼女

草根

分类: 时事点评
文/微尘生 图/网络
    最近几天河南一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涉嫌强奸十余幼女的事件吵得沸沸扬扬,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全国及境内外各大媒体相继进行了转载,而这事却摆了一个大乌龙。
  河南省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再学校门口强奸多名幼女,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事经媒体报道是在5月26号,而当天永城市政府网站就发布了一则消息,证实了媒体的报道,但没有刊发犯罪嫌疑人李新功的照片,而今天多家媒体相继转载了这条消息,不仅是丰富了内容,连照片也有了,你瞧,就是这张。而同样是在今天,有几个观众打我们热线电话,说媒体啊,弄错了!那到底是什么弄错了呢?
  观众:河南那个强奸幼女的案子,全国都有名,这个人跟我朋友同名,我估计那记者就在网上一搜,就把人家开会的照片用了。
  记者:用的是你朋友的照片是吧?
  观众:嗯。

    媒体揭露官员禽兽不如的行为,对这种极其恶劣的罪行进行披露和批判,这是一种惩恶扬善的好行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媒体会用错照片?而其他媒体为什么未经确认就直接转发?这里面涉及到到一个新闻的时效性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浮躁心理。

    侵犯肖像权,损害名誉,谁来负责?且不管华阴市委副书记到底是个什么官,单单在这件事情中,他是一个冤大头。莫名其妙变成了“强奸犯”,而且还无处说理。有人第一次用错了照片,然后各大媒体就一错再错。这样追求起来,到底谁应该来负这个责任?尤其在网络上,更加难以查实。如此看来,华阴副书记只好哑巴吃黄连了。另外一方面,“无为有处有还无”,华阴副书记既然已经被关注,那么他的一言一行肯定受更多人的明察暗访。针对此类事情,政府或许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媒体人应该严谨。很多人说新闻工作者苦,没日没夜的,还要冒被人打骂的风险。但是,如果这样张冠李戴的事情出现多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是会大打折扣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实事求是地为百姓说话,报道真实的人和事。人必须自重,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全民媒体的环境中如何保护自己?现在网络很发达,各种录影摄像录音设备也很普及,这样一来,每个人都随时可以成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成为一个媒体。很多事情,第一时间报道的,往往是个人,而不是媒体,比如央视大火。这种全民媒体的环境中,个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如果不是公众人物,个人最好不要在网上公开自己的照片和身份信息。否则,那天祸从天降,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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