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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祥实验学校“爱心”基金会成立方案

(2013-06-18 18:25:42)
分类: 活动方案

瑞祥实验学校爱心基金会成立方案

                                   (草 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发扬“人道、博爱、奉献” 精神,依靠全校师生力量,通过成立瑞祥实验学校“爱心”基金会活动,帮助贫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构建和协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总理事:洪成廉

秘书长: 郑圣付、吴丽娜

干 事:校办、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大队部

三、资金来源:

1、师生捐款:每个学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献爱心捐款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让学生自愿捐款,捐得款项,作好记载,并存放到基金会。

2、通过开展爱心义卖、书市、拾金不昧等活动筹得善款存入基金会。

3、废物变卖活动:全校师生将自己喝过的易拉罐、饮料瓶、废纸等物品,变卖后将钱存入基金会。

四、具体措施:

1、每学期开学,在全校开展献爱心助学捐款活动。以自愿为原则,发动全校师生为贫困学生解决困难。

2、在各班设立爱心箱,学生自愿捐款,各班团支部书记(中队长)每月统计一次上交到团委(大队部),各班团(中队)干部应做好宣传让学生积极主动参加,活动材料、信息以及活动成果团支部(大队部)应积极上报。

3、开展爱心义卖和书市活动,各班级发动全班同学,将身边有使用价值,但自己不用的学习用具、学习资料,课外读物、生活用品、旧书旧报等物品,积极通过团支部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将全校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爱心义卖和书市活动,将同学书籍等学习用品低价买出,活动所得经费全部存入助学基金会帐户。

4、基金会款项的使用将向全校公开,并由部分优秀团干部参与管理。

五、资金的使用:

主要用于帮助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在生活、学习、疾病治疗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

操作步骤:①根据贫困生登记表和各团支部推荐——②初步列出受助同学名单——③提交基金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④报学校审核批准——⑤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帮困助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传统的工作。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奖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使每位同学读好书,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请各班级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发动,切实将有意义的爱心助学活动落到实处。本方案为草案,现提请学校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审议,如有不妥之处请谅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瑞祥实验学校团委

2013年5月19日

瑞祥实验学校“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草 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的名称瑞祥实验学校“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的性质瑞祥实验学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属于公益性组织,无盈利性活动。基金会的资金由关爱贫困学生的老师和学生募捐、义卖活动等活动中筹集而得。

第三条 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通过筹集捐助资金,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使用的范围是:主要用于帮助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在生活、学习、疾病治疗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总理事:洪成廉

秘书长: 郑圣付、吴丽娜

干 事:校办、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大队部

第六条 基金会由8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对外联络、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基金会理事会共设 8人,每届任期为 1年,理事会人选由学校办公室、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团支部共同选拔。其中总理事1 名,秘书长2 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八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公益事业; (二)教学成绩或学习成绩优秀,品德高尚;(三)愿为本基金会工作;(四)拥护本基金会宗旨。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三)建议权和批评权;(四)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

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基金会声誉的义务;(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制定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五)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六)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五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其他对基金会有重大影响的决议 。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夏秀芳)。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三章 爱心基金会经费管理制度及使用方法

第十九条 接收捐款时必须有2人在场,同时必须当着捐赠人的面登记在捐赠登记本上。该捐赠本将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所收捐款必须当日解入学校会计处,并存入专门帐户。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保管捐款登记本,并建立经费收支分类帐。每学期期末向党支部通报一次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1)爱心基金资助方式:根据全校各班级贫困生登记表和各团支部推荐——初步列出受助同学名单——提交基金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核批准——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2)资助数额、时间等由理事会共同商议决定。(3) 用于基金会办公及活动等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一般由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为草稿,提请学校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审议,多提宝贵意见。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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