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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无德者无以为师”。近日,在潘园长的带领下,合肥市中海原山幼儿园的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此条例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了基本底线,同时将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11种行为进行处理,如“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等。通过这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也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作为幼儿教师首先要做到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爱是教育的基石,我们需要拥有一颗真诚的爱心,拥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爱胸怀,用母亲一样的细心、耐心、责任心和宽容心去呵护每一个稚嫩的孩子。幼儿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如果没有一个扎实、良好的初始启蒙教育。就会影响其后的更高层次的发展,因此作为幼儿教师的我们,担负着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责任,我们不仅要具有知识与能力的素质,更应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修养。一个具备良好师德师风修养的幼儿教师带给幼儿的不仅是各个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
二、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除了教学与知识传授以外,幼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因此,教师要将儿童当做独立人格来对待,尊重他们的思想、兴趣、爱好、需求及愿望等。因此,我们要常常注意倾听孩子们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意愿,从而建立起他们的自信心,进而获得良好的自我概念,为自身的全面发展确立方向。儿童不同于成人,其发展及需求也与成人完全迥异。因此,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比如生存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发展权等,这反映了人类对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的认可与尊重。家庭、学校、社会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以幼儿为本,因材施教。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在关注全体受教育对象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儿童的个体差异性,促进每个儿童的发展。不能只照顾优秀的孩子,每个孩子的需要、兴趣、性格、能力、学习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每个儿童的特殊性,因材施教,使每个儿童都能发挥优点和特长。
此次,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作为一个制度,不仅能很好地在教师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起到警醒作用,更能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的提升。从某种角度来看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但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条例中的禁止性规定,不是体检结果,而是预防保健手册,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是严管厚爱,引导广大教师结合教书育人实践,时刻自重、自省、自励,增强行动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教师,承担职责使命。
通过此次学习,我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在今后工作、生活中将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为标准,严于律己、恪守师德,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时刻以爱与责任为核心,静下心来,潜心教书育人,回归教育本源,立德树人建功。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用心守护孩子唯一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