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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亲生儿套现给情妇做路费

(2011-11-22 1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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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是阿生却因为要给情人回家的路费卖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最终获得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的下场。
    阿生结婚后到广州打工,工作中认识小晴,很快二人同居。2003年12月31日,小晴在广州生下了她和情人阿生的儿子林,在林二周岁多时阿生的妻子得知此事,于是找到小晴大吵了一架。从此,阿生与小晴的情人关系破裂。关系破裂后小晴将林交给阿生,并给阿生要钱要回老家。此时的阿生已没工作,生活非常困难,便同妻子商量想将林领回家中,遭到妻子的强烈反对,苦闷的阿生又将此事告知了朋友小黄(已判刑),很快小黄对阿生说其同学亲戚孩子出交通事故死了,现在想要个孩子,不如就把林卖给那人吧。经过一番讨价后,阿生答应以25000元把林卖给了邢台县的文。一个星期后阿生给了小晴10000元,当小晴问起林时,阿生告诉小晴林寄养在一个朋友家。2010年1月20日,邢台公安打拐办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广州公安部门与2011年3月16日将阿生抓获归案。 邢台县法院审理认为阿生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经过朋友介绍出卖亲生儿子,并向文索要明显不属于医药费、感谢费的25000元将亲生儿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2011年11月18日,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犯拐卖儿童罪的阿生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笔者点评: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荒唐的情感,荒唐的生下孩子,荒唐的将孩子卖掉,荒唐的拿到钱,荒唐的进了监狱,一切源于婚外情。
    赤裸裸的现实告诉了大家些许道理:
    偷吃过后,遗留的不是激情不断,更不是高潮迭起,而是残忍的被抛弃,孩子被贱卖背后,也是人性对生命的亵渎和对金钱的迷失崇拜。
    一边是婚姻,一边是情人,男人通常的选择是老婆而非情人,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偷腥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索性小三也别指望让已婚男负责。当小三遭遇老婆的时候,小三的竞争资本通常只有身体,而老婆的竞争资本除身体外,还有孩子,房子,父母,社会舆论、亲朋好友的支撑,这些在领取结婚证的瞬间就附带与家庭的因素,让男人最终选择乖乖回家。所以做小三的你真的有点伤不起,将一个健康的生命沦为私生子,做父母的你们也伤不起。
    呼吁成年人:不要为自己的荒唐行为制造太多的私生子,孩子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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