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批复明确C证人员申请执业和承办全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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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22:17:34)		| 标签: 司法部批复c证人员申请执业承办全国业务法律职业资格noone律师网 | 分类: 法规政策 | 
司法部批复明确C证人员申请执业和承办全国业务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
A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律师资格等同于A证):
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
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
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执业。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
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
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申请法律执业。
不管那种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后,承办律师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不受地域限制。
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司复〔2018〕6号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
而此前,司法部于2013年5月2日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1年我区达到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有无区域限制问题的请示》进行了批复。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
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司复〔2013〕4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2011年我区达到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有无区域限制问题的请示》(新司请〔201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在本批复发布之日前,已经被许可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取得C证人员,可以在现执业地的县(市、区)律师执业机构继续执业。
此复。
司法部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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