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的七大优势和八大困局

标签:
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信托产品 |
分类: 金融知识 |
http://s16/mw690/002sftuxzy76LsfK27l8f&690
从风险投资到稳健理财,从保障类的保险产品到最近比较火热的家族信托,人们的投资方式变的越来越多,相应的投资产品也越来越多。最近正好看了曾祥霞老师写的关于保险金信托的文章,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http://s2/mw690/002sftuxzy76LsicHaF41&690
一、保险金信托的七大优势
保险金信托相对单纯的保险或者信托,具有很多方面的优势:
(一)保险金信托相对保险的优势
保险金信托则使得保险理赔金有了财产的独立性,所谓“欠债不还”,“离婚不分”。如果是单纯的保险,保险理赔金赔付给受益人后,将成为受益人的财产,需要偿还受益人的债务,也可能成为受益人的婚姻共同财产,离婚时面临分割。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金的给付安排服务虽然可以按要求给付,但因其是受益人的财产,并没有财产的独立性,将受到债务和离婚分割的威胁。
4、保险金信托可以预防败家子风险
一般的保险理赔金给付到受益人以后,受益人挥霍是无法控制的。即使有上文所说的保险公司的赔后给付安排的服务,但因为从法律上来讲,赔付金已经属于受益人的财产,若受益人要求全部领取,则保险公司从法律上讲应当给付。而受益人如果是信托,因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以非常完美的解决败家子问题。
5、保险金信托在灵活给付的同时还可以保值增值
受益金如果直接赔付给受益人,则受益人的管理风险比较高。如果是保险公司的给付服务,则未给付的保险金有的公司没有利息,有的则是按照一年期定期利息计算。时间长了贬值风险很大。而保险金信托受托人基于信托责任而必须妥善打理信托资产,且国内的受托人都是信托公司,其一般具备较强的资管能力。
(二)保险金信托相对单纯信托的优势
这里并非说保险金信托可以代替信托,而且保险金信托是属于信托的一种,且在整个信托资产规模中占比比较小。
人寿保险最核心的内涵就是杠杆,他可以通过缴纳较低的保费而获得较高的保险金额,从而实现风险的转移,是财富管理中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保险金信托的杠杆功能是单纯信托不具备的。
人寿保险信托还具有收益锁定功能,以目前国内常见的终身型年金险为例,目前预定利率一般为3-4%,合同一旦签订,收益将锁定直至被保险人终身。单纯的信托中,虽然受托人能够通过其资管能力为信托资产保值增值,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收益很高,也有可能很低,甚至出现亏损。
尽管保险金信托有这么多方面的优势,但市场发展却比较缓慢,并未迅速形成燎原之势。笔者分析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可分为五大表面原因和三大深层次原因:
(一)表面原因:
保险金信托是对理赔后资金的安排,很多客户觉得很遥远,虽然觉得很不错,但没有安排的迫切性,可能出现咨询的人很多,但真正签约的人却很少的情况;
保险金信托有设立费和管理费,以某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信托为例,其收费标准如下:
http://s14/mw690/002sftuxzy76LsQPhffdd&690
设立费虽然不高,但要客户为一个几十年后的服务现在买单,对客户的决策会造成一定的障碍。
保险公司业务员对信托不熟悉,销售专业性达不到。
5、不积极
信托公司对保险金信托业务积极性不高。信托公司只能收一笔设立费,然后就需要几十年后方能开始真正的信托事务,并不能马上带来信托资金,对公司当期业务的增长帮助有限。即使有生存保险金信托,但由于给付的生存年金有限,在信托公司看来,亦难以构成直接的推动力。如如果要提高年金给付,则意味着所交保费也会非常高,此时,直接设立家族信托,优势可能会更明显。
(二)深层次原因
1、不独立
在未赔付前,保险金信托的保单的财产没有独立性,将受到投保人的债务、婚姻分割等多方面的威胁,财富保全功能比较弱。如果保单未赔付前就被分割,则信托计划将落空。
http://s13/mw690/002sftuxzy76Lt3vZYEfc&690
3、利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