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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开证注意事项

(2011-08-16 15:38:45)
标签:

进口开证

进口注意事项

开证注意事项

进口开证提醒

财经

    进口开证中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但是哪些是进口开证我们必须得知道,必须注意的,且一定的搞明白的呢?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专家对进口开证注意事项给我们指的招:
  1、 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 进口开证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 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4、 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 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 商检 证书,明确货物的规格品,指定 商检 机构。
  6、 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 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 信用证条款 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 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 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最后面,我们还不得不提到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国家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都不接受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是否有这类型的条款在里面。


天捷官方回复

天捷国际专门代理信用证业务,从几年的经验来看,进口开证注意事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进口开证注意事项一、
信用证的内容应该是完整的、自足的
  信用证内容应严格以合同为依据,对于应在信用证中明确的合同中的贸易条件,必须具体列明,不能使用“按XX号合同规定”等类似的表达方式。因为信用证是一个自足文件,有其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应参照或依附于其他契约文件。

进口开证注意事项二、
信用证所涉及的条件必须单据化
  《UCP 500》规定: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 。 因而,进口方在申请开证时,应将合同的有关规定转化成单据,而不能照搬照抄。比如,合同中规定货物按不同规格包装,则信用证中应要求受益人提交装箱;合同以CFR条件成交,信用证应要求受益人提交的清单已装船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已付等。

进口开证注意事项三、
信用证最好能做到按时开证
  如合同规定开证日期,进口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了装运期的起止日期,则应让受益人在装运期开始前收到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则应在合理时间内开证,以使卖方有足够时间备妥货物并予出运。通常掌握在交货期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左右。

进口开证注意事项四、
信用证的开立要注意的是——装船前检验证明
  由于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不过问货物质量,因而可在信用证中要求对方提供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立的装船前检验证明,并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和规格。如果受益人所交检验证明的结果和证内规定不符,银行即可拒付。

进口开证注意事项五、
保兑和可转让信用证
  我国银行原则上不开立保凭信用证,对可转让信用证也持谨慎态度。对此,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予注意,以免开证时被动。

如果您需要办理进口开证服务,欢迎您联系天捷国际的silly,联系电话075561381025,邮箱silly@iasys.net。欢迎随时咨询。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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