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联营、合营中顺流、逆流交易的理解(一)
(2012-05-19 14:34:18)
标签:
cpa联营合营合并报表顺流逆流杂谈 |
分类: 会计 |
(一)顺流
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合并报表的,在合并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例如,投资方将成本为80的存货以100卖给被投资方,如果被投资方卖给第三方的话售价为120,但现在没卖出去。
从对方的角度来看,对方没有销售出去,收益没实现:
借:投资收益
从我方的角度来看,我作为投资的方式(非经营)卖给他,我的收益实现了:
借:营业收入(按内部交易售价) 100
分解一下就是:
借:营业收入(按内部交易成本)
借:营业收入(按内部交易利润)
对于第二个分录,内部交易利润就相当于上述所说的虚增部分。为什么要贷投资收益呢?
设想如果卖给被投资企业的货都SELL出去了,那么整体实现的收益就是投资方SELL被投资方的利润20+被投资方SELL给第三方的利润20,从整体来看就是整体将成本为80的货以120SELL出去了,利润40,是一个正常的经营交易,对这个整体而言多出来的分录就是被投资方卖给第三方时“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投资方卖给被投资方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如果是编和子公司的合并报表的话就要编抵消分录,即“借:营业收入
100
如果卖给被投资企业的货还没SELL出去,那么就会形成未实现收益,就是说整体的“投资方SELL被投资方的利润20+被投资方SELL给第三方的利润20”都不存在,“被投资方SELL给第三方的利润20”不用管他,没SELL出去,没做过分录,不影响的,关键在于“投资方SELL被投资方的利润20”,这个虚增部分,利润没实现就要做抵消分录:如果是编和子公司的合并报表的,在这个整体中,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不分彼此,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于是这个内部交易的存货就是整体的了,存货的价值虚增了就抵消呗,于是“借:营业收入
东奥的理解:
合并报表中,甲企业消除的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是投资收益,而个别报表上消除的是投资收益,所以在合并报表中应将个别报表中消除的投资收益转回。
(二)逆流
如果是逆流则分录为:
从我方的角度,货物还没出售,收益还没实现:
借:投资收益
从对方的角度,货物以投资的方式(非经营)卖给我,收益实现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现在应该用相反的思维来看,对于母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本应“借:营业收入
东奥的理解:
合并报表中,投资方企业消除的是存货,不是长期股权投资,而个别报表上消除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所以在合并报表中应将个别报表中消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回。
联营、合营的内部交易和合并的内部交易处理的不同点有两个:
一、联营、合营的内部交易是投资性质的,而合并的是经营性质的。
二、联营、合营要按投资的份额抵消,而合并是全额抵消。
理解二2012/4/13:
顺流: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
个别报表:
借:投资收益
个别报表调整到合并报表:
借:营业收入
合并报表中本应:
借:营业收入(投资企业)
假设被投资企业利润为0,投资企业收入虚增100,成本80,被投资企业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就类似于合并日,冲减的是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20
逆流:被投资企业→投资企业
个别报表: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投资收益
个别报表调整到合并报表:
借: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中本应: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
假设被投资企业只有和投资企业之间的一笔交易,没有对外的交易。类似于年末处理,被投资企业就会产生一笔利润20,对投资企业而言就是投资收益,是虚增的投资收益,即投资企业虚增投资收益20,存货20.
【对于折旧、减值问题】
这里要区分是出售时或出售前造成的,还是出售后造成的。
(一)出售时或出售前造成的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2010《应试指南》第59页第17题
甲持乙20%的表决权,权益法。甲将一批账面价为1000的商品以600销售给乙,假设交易损失中有300是减值造成的。当年乙对外销售40%,净利为2000。
甲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600-700)*60%]*20%=412
甲出售时做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跌价准备
可见,本来在甲中的收入是600,成本是700,而要抵消的是收入和成本,这个这个减值本来就没有关系。
(二)出售后造成的——不调整投资收益
如果是母子公司关系,有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而如果是联营合营关系,则:
联营合营的顺流交易其实是一项投资性质的交易,固定资产净值的部分就直接是我赚你的,是投资收益。而管理费用是你折旧提多了应转回的,增加利润的。你增加了利润,对我来说就是增加了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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