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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好多访客问我,文件是哪儿发的,是何时发的,是否传达到了基层等问题,我想在此说明,这篇文章是我从金融网的论坛中转贴的,真假,时间无从考察只能凭大家的判断,我可以将出处的地址写下来,在此我再次声明:我的博客除我在原创中发表的文章外,其它都是我搜集的互联网上文章,大部分我都注明了出处,不允许转贴的文章我只是发了链接,这些文章不代表我的观点,我只是把互联网上一些农行方面的不同风格的文章存储在我的博客上,供农行人和其他热爱农行事业的人们去欣赏、汲取何引用和参考。http://bbs.zgjrw.com/dispbbs.asp?boardID=35&ID=101494&page=1
二、充分做好机构撤并、人员分流的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一)分流人员应遵循以下步骤
1、根据业务发展与经营效益状况,机构、人员分布情况,结合发展方向、ABIS系统的应用、农行业务操作流程再造等趋势,按照上级行规定和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明确精简机构人员的工作目标。
2、正确理解领会上级行关于撤点减员工作的政策精神与操作要求,切实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3、合理确定各级行机关、网点岗位人数,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4、二级分行统一制定员工竞争上岗的具体方案,并报省分行审查备案。
5、组织实施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1)成立组织机构。二级分行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的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和组织所辖员工的竞争上岗工作。县级支行的竞争上岗由支行党委负责组织进行,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公布全行岗位整体设置情况和具体岗位的数量与现有员工数量,做到“明确政策规定,明确岗位数量、明确资格条件、明确操作程序”。
(3)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下列人员可不列入竞争上岗对象范围:
A、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
B、近3 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2个年度为优秀或2次以上被评为单位先进个人的;
C、参加省分行或总行业务比赛获得前三名,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
D、对本行业务发展有特殊重大贡献,经所在行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人员;
E、近2年内曾被二级分行(不含)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的;
F、二级分行、县级支行班子成员。
(4)公布员工竞争上岗方式。二级分行和县支行中层干部以及网点负责人,可以采取公开竞聘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竞争上岗,其他员工竞争上岗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结合本行实际,按照不同类别人员分层次组织实施。
考试主要是对员工的应知应会知识、专业技能进行测试,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和岗位适应性。考试由二级分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分类分层次进行。
考核主要是对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试考核按百分制实行量化计分。考试分占三分之一左右,考核分占三分之二左右。
(5)对于在竞争上岗实施前提出自谋职业、内部退养申请的长期合同工,经用人单位审查确定为富余人员的,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办理自谋职业或内部退养手续;对于在竞争上岗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储蓄合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对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上级行规定标准支付生活补助费。对应参加而拒不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竞争上岗的,按《中国农业银行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执行。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6)在规定时间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工作。
(7)公布竞争上岗结果。各级行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竞争上岗,考试考核结果从低分到高分,进行张榜公布。
(8)根据竞争上岗结果,办理相关手续。获得上岗资格的,安排上岗事宜;落岗的长期合同工申请内退并符合规定的,办理内退手续、签订内退协议;申请自谋职业并符合规定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按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对落岗的其他长期合同工实行待岗,签订《待岗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落岗的储蓄合同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储蓄合同工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落岗的储蓄合同工未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二)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操作。依法合规办事是做好撤并机构和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的重要保障。
1、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2、各级行要严格按照省分行关于分流富余人员的规定,分别认真填写自谋职业人员、内退人员、待岗人员审批表、落岗人员登记表,保证所报内容的真实性(个人申请、审批表要永久保存)。
3、防止出现人才流失和增加成本支出的现象。
4.各级行要针对富余员工分流可能引起的业务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充分的准备,拟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各级行分流富余人员的整体方案要征求工会、法律等相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