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数学解释
(2012-06-28 23: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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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假设一个人事任命有两个候选人,一个正确一个错误。
两种方案:
1.由一个英明的领导做决定,该领导做正确决定的概率是75%;
2.由三个草民A,B,C投票来做决定,他们每个人做正确决定的概率是70%。
请问哪种机制更好?
解答:
三个人投票,要让正确决定获胜,需至少两个人投正确选项。
ABC都正确的概率:0.7*0.7*0.7=0.343
AB正确C错误的概率:0.7*0.7*0.3=0.147
AC正确B错误的概率:0.7*0.7*0.3=0.147
BC正确A错误的概率:0.7*0.7*0.3=0.147
三人投票做出正确决定的概率为以上四种概率相加,答案是——78.4%。
所以,三个草民投票比一个英明领导更有可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试一试增加投票者的数量。你会发现,参与的人越多,正确率越高。这也就是所谓“民主的认知作用”。
以下是广义的孔多塞陪审团定理的描述:“假设每个选民选正确选项的概率略大于选每一个错误选项的概率(就是说人脑比骰子正确率高),当参与的选民趋进于无穷大时,正确选项获得最多选票的概率也就无限趋进于100%。
如果假设每个选民的正确率一样且彼此独立,则投票结果的正确率和人数的关系是单增函数。
如果想知道证明过程,请参考论文List和Goodin的论文《Epistemic Democracy: Generalizing the Condorcet Jury Theorem》。
直观地说,投票过程汇聚了不同个体的信息和认知能力,抵消了他们的随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