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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小知识

(2014-06-20 22:47:34)
标签:

股票

1、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

(1)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2)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3)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有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4)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2、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

 

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经证券公司同意,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股票作为标的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融资融券期限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充抵保证金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其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国债折算率不超过95%,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不超过90%,其他债券和基金折算率不超过80%,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70%,其他股票不超过65%。证券公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A证券,假设A证券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5、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

 

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券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

6、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投资者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

7、担保物&授信额度

什么是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什么是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额度申请后,证券公司评估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价值,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在满足保证金比例的前提下,授予投资者的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授信额度必须低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8、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

维持担保比例 = —————————————— 融资买入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 利息及费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9、融资融券操作流程

 

融资融券业务的流程包括以下八个基本环节:

 

1)征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

 

2)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3)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4)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5)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6)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时,投资者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的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的款项,余款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以结束信用交易。

10、信用账户的功能及它与普通账户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具有什么功能?

 

投资者发出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需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因此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前提。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反映了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数量,投资者可以根据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向证券公司主张相关权利。

 

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需将这些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物需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中;在融资融券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

11、担保证券

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

 

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是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以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二是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12、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融券卖出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余额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

4)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资买入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融券卖出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

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券卖出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13、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格是否受限?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最新成交价(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最新撮合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符合上述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最新价与证券公司行情系统揭示的最新价存在时间差,因此投资者在申报融券卖出指令后,应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检查该指令是否已被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

14、证券暂停和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在融资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卖券来还款,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资利息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融券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买券来还券,还券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券费用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可以了解哪些融资融券信息?

投资者在每个交易日开盘前可通过现有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渠道了解整个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保证金比例;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等。

16、为什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查询不具有登记效力?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通过设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事实的行为。由于信用证券账户对应的投资者不列示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查询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证券公司作为登记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的持有人,直接对证券发行人行使权力,但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向证券公司主张权利。

17、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1)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账户、资产状况,包括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账户注册资料和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资金余额等。

 

2)投资者可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资金账户明细及资金余额。

 

3)投资者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但查询结果仅供投资者复核,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投资者信用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作出解释。

18、信用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作出解释。这是因为融资融券交易涉及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可能因投资者采取直接还款、直接还券等方式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合同,导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根据证券公司委托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加以调整。(主要是信用证券账户由证券公司开立和维护,投资者只与证券公司产生法律关系,登记公司只是受证券公司委托维护该账户内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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