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遵命文学”与创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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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遵命文学”与创作自由
文/程致中
“人以自觉自由的活动为特点”(马克思),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创造的自由性密切相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当然不是随心所欲的游戏人间,也不是滑稽玩世的调侃文学,而是指创造主体在认识并掌握事物的内在规律之后的意志自由。因此,文艺创作的自觉性离不开创作的自由性,如果作家失掉了创作自由,就不能充分地认识并遵循艺术的审美规律进行自觉的创作活动。
鲁迅的“遵命文学”观,是对“自觉”和“自由”关系的精辟表达。他说“既然是呐喊,则当然须听将令的了”,不过“我所遵奉的命令,不是皇上的圣旨,也不是金元和指挥刀,而是我自己愿意遵奉的命令。”(《呐喊•自序》)他还说:“好的文艺作品,向来多是不受别人命令,不顾厉害,自然而然地从心中流露的东西。”(《而已集·革命时代的文学》)从《新青年》时代开始,鲁迅就以睿智而深刻的理性精神和强健而坚韧的自由意志从事文学活动,既坚持了符合艺术目的性的自觉的审美创造,又充分地展开了以情感因素为旨归的自由的审美创造。
文艺创作是高度个性化的审美创造活动,创作自由是文学艺术永葆生命活力的基本保证。鲁迅熟谙文艺创作的内在规律,特别强调创作活动中情感因素“自然而然地从心中流露”,他在各个时期的文艺论争中,批判了狭隘的功利观和破坏创作情绪的不良倾向。在革命文学论争中,他指斥那些“先有了‘宣传’两个大字的题目,然后发出议论来的文艺作品”是“教训文学”(《三闲集•怎么写》);“九•一八”事变后,上海的画报上出现了“白长衫的看护服,或托枪的戎装的女士们”,而一些“远路的‘文人学士’便大谈‘乞丐杀敌’,‘屠夫成仁’,‘奇女子救国’一流传奇式古典,想一声锣响,出于意料之外的人物来‘为国争光’”,鲁迅称之为“玩把戏”的文艺(《二心集•新的“女将”》);他还告诫左翼作家:“无须在作品的后面有意的插一条民族革命战争的尾巴,翘起来当作旗子”;当文艺堕入某种观念的传声筒或某项具体政策的图解时,“那全部作品中真实的生活,生龙活虎的战斗,跳动着的脉搏,思想和热情”便荡然无存(《且介亭杂文末编•论现在我们的文学新运动》)。
在鲁迅看来,好的文艺作品是自然而然、情不自禁地创造出来的,如果一味强调创作理性的有意识地控制,那样的作品就会矫情,失真。在给友人的信中,鲁迅写道:“文人作文,农夫掘锄,本是平平常常,若照相之际,文人偏要装作粗人,玩什么‘荷锄带笠’图,农夫则在柳下捧一本书,装作‘深柳读书图’之类,就要令人肉麻。”(《书信•340602 致郑振铎》)他特别反感于《二十四孝图》中的“老莱子娱亲图”,讥评曰:“讽刺和冷嘲只相隔一层纸,我以为有趣和肉麻也一样。”文艺创作犹如童心的复活和再现,本来应是自然、纯真的感情之流露,倘若有意为之,往往事与愿违。鲁迅用做梦和说梦的不同来说明这个道理:“做梦,是自由的,说梦,就不自由。做梦,是做真梦的,说梦,就难免说谎。”(《南腔北调集•听说梦》)文艺创作就像做梦似的,作家一任自己的感情自然流淌,从而获得艺术的真实。“变戏法”的艺术也是一样,倘若有意而为,就会虚假;如果无心而作,反而有真。“幻灭之来,多不在假中见真,而在真中见假。”(《三闲集•怎么写》)有意为之、装腔作势之作,最易引起读者大众的幻灭之感。
感情不能直接做注意的对象,“感情一经注意,则立即消失或变为别的东西。” 这是一条普遍的心理学规律。“我们正在快感的时候,去注意,去内省,要想分析这种快乐是怎样的性质,此时所谓快感本身即逃去。因为内省之态度与快或不快之感情,是不两立的。”(魏肇基:《心理学概论》第121—122页)现代心理分析派作家安图•伊伦茨维格在《艺术中隐藏的秩序》一书中讲过一则关于蜈蚣的寓言:“当人们问它是如何使自己上百只腿同时动起来时,这个可怜的动物便开始认真思考和回想它自己的动作,谁知这样一来,却再也不能像原来那样使上百只腿一起动了。”寓言说明,当器官聚精会神于自己对象的时候,就会失掉自己;创作过程中如果全神贯注于某一点进行有意识的控制和思考,往往不能同时控制审美创造中同时出现的诸多因素。
张扬创作过程中的自由意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作家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意识。因为,“人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语),没有任何个人不是以社会成员的身份出现的,社会性是人深层心理的本质属性,社会责任感是作家发自心灵深处的高尚情感之真诚、自由的表现。别林斯基认为艺术应该为社会服务:“夺去艺术为社会利益服务的权利,这是贬抑它,却不是提高它,因为这意味着夺去它底最泼辣的力量,即思想;使之成为消闲享乐之物,游手好闲的懒人玩具。”(《1847年俄国文学的一瞥》)歌德认为诗人应该表现民族的灵魂:“一个伟大的戏剧体诗人如果同时具有创造才能和内在的强烈而高尚的思想情感,并把它渗透到他的全部作品里,就可以使他的剧本中所表现的灵魂变成民族的灵魂。我相信这是值得辛苦经营的事业。”(《歌德谈话录》第128页)跟艺术史上那些伟大的作家、理论家一样,鲁迅从弃医从文那一刻起,就把他意识到的“改变国民精神”的历史使命宣告于世了。
鲁迅认为,真正的艺术家应该具有“进步的思想和高尚的人格”,从事革命文学创作的作家艺术家要做“革命人”。他说:“我以为根本问题是在作者可是一个‘革命人’,倘是的,则无论写的是什么事件,用的是什么材料,即都是‘革命文学’。从喷泉里出来的都是水,从血管里出来的都是血。”(《而已集•革命文学》)革命作家在个人的自由创造中,只有融入了深厚的革命情感和进步的社会意识,才能写出革命文学。人不能在一刹时中命令自己具有某种情感或不具有某种情感,人的情感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淀而成的,它像喷泉里的水,血管里的血,在创作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流淌出来。因此,从事“革命文学”创作的作家,必须先在革命的血管里面流淌它几年。
总之,文艺创作活动中个人自由意志的追求和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的追求应该是相融合、相一致的,脱离人的社会实践本性来讨论创作的自由和自觉,往往会陷入片面性。有学者指出:“文学创作既需要自由同时又必须有社会责任感,关键是要在这二者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既不能听任自由排斥责任感,又不能以责任感扼制自由,应像一些伟大作家那样,自然地体现出责任感,使责任感化为一种心灵的自由。”(《武汉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这是对文艺创作活动中个性自由和社会责任二者关系切中肯綮的分析。
(图片选自网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