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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法律监督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

(2019-11-21 10:10:37)

  

       828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市实施《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上午到天河区图书馆、海珠区少儿图书馆、荔湾区图书馆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下午在市人大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并进行座谈。

       广州于20155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这部《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省会城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性法规,首次在图书馆立法中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纸质信息资源总藏量和年新增纸质信息资源、工作人员配备等人均指标;提出建立以广州图书馆为中心馆,区公共图书馆为区域总馆,镇、街道公共图书馆为分馆的“中心馆—总分馆”体系化发展模式,创新了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权威专家高度评价我市的这个立法成果,在201512月广州承办的以“图书馆:社会进步的力量”为主题的中国图书馆年会上,国际图联(IFLA)时任主席多纳•希德(Donna Scheeder)高度评价广州市图书馆事业发展成就,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广州模式”崭露头角。

       执法检查发现,各区基本上都能够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建设,比如荔湾区颁布了《荔湾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海珠区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而且基本上都将图书馆发展事业纳入到了区的“十三五”规划中,从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城建、人事等各方面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各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与社会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的文化活力,同时丰富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模式。比如海珠区图书馆与湿地公园合作共建的海珠湖自助图书馆、与广州有轨电车公司合作共建的悠悠生活馆等,都成为有名的网红打卡点。荔湾区图书馆与广州国际智能科技园合作,开启“图书馆+企业园区”共建模式,创建了岭南V谷分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这种模式遍地开花,必将使我市的图书馆事业更加精彩纷呈。

       当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最主要的是部分区政府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没有严格依法落实《条例》及其系列配套政策的规定,对《条例》所赋予政府在馆舍、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法定保障责任落实不够,导致部分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较低,达不到《条例》的立法要求,难以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对公共文化的需求,也影响了我市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扎实推进我市“图书馆之城”建设。

 

                                                                 《强音》2019年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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