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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制度需落实,食品安全更需保障

(2019-03-22 10:32:31)

   

       3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从41日开始执行。事实上广东省教育厅早在20151015日就颁布了《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的制度》,区别只在于广东省“不含托幼机构”,从20161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照这个时间应该已经期满了,不知有没有什么后续比如评估修订啥的。

       不管是国家的规定还是省的制度,里面都体现出某种不信任因而要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来加以制约、抗衡。这其实并不符合我们中国的主流传统文化,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并以此为基础建构了一套从上到下的等级秩序,同时也塑造了我们的价值系统比如面子之类。而这种不信任,往小处说是不给面子,往大处说其实是对这种等级秩序的挑战,这是绝不允许的。现在看来,我们的祖先对人性的看法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尤其麻烦的是,因为缺乏对人性之恶的理性思考,也就没有发展出应对人性之恶的一整套价值系统和制度设计,导致人性之恶在历史的长河中泛滥成灾。

       但不管怎么说,陪餐制度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目的就是确保孩子们吃的安全。当今时代,很多事我们都可以忍,比如个人遭遇的屈辱、不公啥的,但唯独一样是绝不能容忍的,那就是对孩子的伤害,这是绝对会拼命的。从这个角度而言,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不管让谁没了面子,只要能让孩子们吃的好,吃的安全,就都是值得肯定的。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制度能否很好地落实?能否真正达到目的?我注意到国家的规定里面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这个要求可不低,能够做到吗?能够成为“长效机制”吗?

再就是即便有这样的陪餐,是否就能解决校园的食品安全问题?正如有一个朋友所说,“即使共同用餐,没有监管,也会出猫腻的,类似的情况太多了。”的确,我们的人性的负面清单实在是太多了,我们能够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吗?面对如此滥觞的人性之恶,到底要有怎样的制度才足敷应对?

 

                                                      2019322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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