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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必须规范有序

(2017-06-22 11:24:01)

     

       620日,广州市交委发布《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明确了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在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发展中相对应的权责义务。

       广州的这份《指导意见》有点姗姗来迟,比北京、深圳都要晚一点。但是这并不表明不作为,据我所知从共享单车一出现,有关部门就在密切关注,市委政法委还召开过专门的会议,经过充分研究论证以后出台政策可能更合理、周全。特别是国家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年522日才发布,广州按照国家的政策制定《指导意见》更妥当。

       国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基本原则”中有两条:“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

“坚持多方共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第一条相当于赋权,广州这样的城市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管理政策。第二条则是管理的原则,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我认为这是非常契合互联网精神的。

       广州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包括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金融等等,还有各区政府,基本上囊括了共享单车企业的登记注册、平台监管,以及城市的慢行系统规划建设、停车点的设置、违反交通秩序和乱停乱放的执法、损毁共享单车的处置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还规定“需向用户收取押金的,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管,确保押金安全并按照约定及时退还押金”,我认为这一条还是很有必要。前段时间就有人担心过庞大的押金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如果有了这个押金专用账户,给人的感觉就安全了很多,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再就是用户的信息和隐私安全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同时也要求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执行效果如何,只能是有待观察,有识之士早已指出,对于声称还没找到盈利模式的共享单车企业而言,庞大的用户数据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共享单车的另一大问题在于用户,实在是因为这面“照妖镜”将我们的劣根性一览无余。广州的《指导意见》对用户的规定只有一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须年满12周岁,应当事先了解用户服务协议约定、收费标准等内容,了解车辆租还操作流程,并准确提供本人注册信息。在租赁、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服务协议的约定,禁止私自占用、蓄意破坏或丢弃车辆,自觉文明骑行并按规定在允许的地方规范停放。”基本上每一条都有人不遵守,却缺乏相应的硬约束机制。只能冀望共享经济带来共享道德,倒逼我们在规则意识、诚实守信方面慢慢长进。

 

                                               2017622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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