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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条例执法难在哪里?

(2017-06-02 09:17:21)


前天是世界无烟日,据了解广州市今年准备启动广州市控烟条例的修订,拟在全市的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我在朋友圈做了个小调查,观点非常集中,一是基本上都举双手双脚”赞成,有外地朋友甚至希望全国推行。二是普遍悲观执法难,“对吸烟者处罚,如果吸烟者不配合的话,很难执行。现在采取联合行动,公安要参与,可以吓唬吸烟者,但公安不是执法主体!”“让15个本身任务繁重的执法单位配合控烟办执法,组织起来难。”

事实上从《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1091日开始施行以来,就一直遭遇执法难的问题,2012年修订后这个问题依然存在。比如2012925日的一次全城执法中,被罚人数仅有区区12人,此后3个月,每月被罚人数仅仅维持在20人以下。相较于数量庞大、随处可见的烟民,这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正因为执法难、执法效果欠佳,以致这部控烟条例几乎成了立法失败的典型,我在很多场合都听到人们将其当做立了法却执行不了以致影响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的负面典型。

之所以执法难,客观地说主要原因并不在执法者,而真的是因为法不责众,不是不想,而是实在责不过来——我们的社会成员太不具备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了!你叫他不杀人放火可以,但对于抽烟这类区区小事,很多人基本上视若无物,当规则透明。比如条例第五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中就明确包括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可是经常有人在这些场所吞云吐雾,而且不管是抽的人还是被动吸烟的人,都没有觉得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第十二条“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基本上就是一纸空文。

       这次再次启动控烟条例的修订,不知会有哪些条文修改。推行全面的室内禁烟我觉得比较合理,主要是很明确,不存在难于区分的什么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反正只要是室内就禁止吸烟,有利于执行,特别是有利于监督。再就是执法主体,估计还是摆脱不了联合执法的老套路,比如餐饮行业肯定就少不了工商、城管、食药监局、公安等等,最好有一个牵头的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执法最后却不了了之。此外特别重要的一点是执法必须是常态,不要运动式一阵风,否则同样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01762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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