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州市人大有8个立法项目,其中就包括《广州市博物馆规定》。制定这部法律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博物馆既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其本身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明创造。2015年11月20日,在巴黎举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大会上,由国际博物馆协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起草的《关于保护与促进博物馆和收藏及其多样性、社会作用的建议书》得到正式通过,在这份《建议书》中,“博物馆”(museum)被定义为:“服务于社会及社会发展的非营利、永久性机构,面向公众开放,以教育、研究和娱乐为宗旨,收藏、保护、研究、传播与展示人类及人类环境中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从定义可以看出,博物馆是致力于展示人类自然与文化多样性的机构,在遗产的保护、保存与传播方面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
博物馆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文化发达与否的标志之一,更被视为一个城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文化基础和展示窗口。当今世界著名的国际化大都市无不拥有数量众多、品质高端的博物馆,比如纽约就是世界上博物馆最多的城市之一,有百余家项目各不一样的博物馆,如同一组宏大的文明磁石,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再比如伦敦,有博物馆近300家,其中世界著名的有30多家,著名的大英博物馆保存着世界一流的艺术和文学珍品。
广州定位为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这两个概念都立足全球视野,表明广州要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力争成为全球重要的资源配置中心,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要做到这一点,发达的博物馆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博物馆事业关切到广州的未来发展水平。
广州有两千多年的建城史,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有灿烂的古代和近代、现代、当代文明,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却与广州的历史地位不太匹配,也不符合广州未来发展的需求。据统计,广州全市共有博物馆、纪念馆61家,其中,省属4家,市属16家,区属16家,行业、民办25家,不仅与国外的巴黎、伦敦、纽约、圣彼得堡、洛杉矶、芝加哥等有名的“博物馆之城”相比相距甚远,即便与国内众多城市如北京、上海、西安、成都相比,也差距明显,比如北京有博物馆170家,上海102家,西安113家,成都101家。而且广州的博物馆以历史类为主,艺术类、科学技术类、综合性、行业性的博物馆较少。
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而立法毫无疑问具有顶层设计的意义,在这方面广州也显得较为滞后。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出台了促进博物馆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如西安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西安市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民办和行业博物馆考核办法》,成都出台了《成都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等。而在广州,博物馆管理依据的地方性法规是2013年颁布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实际上文物保护与博物馆建设管理有许多区别,针对性不强,满足不了快速发展的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广州今年制定《博物馆规定》就显得非常必要且迫切了。
《广州市博物馆规定(草案)》一共39条,对博物馆的定位、功能、设立条件、管理以及人、财、物等等都有详尽的规定。特别是人、财、物的规定,都是一些“干货”。“人”涉及到馆长的任职资格、人才培养及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财”则跟经费投入直接相关,第四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设立的博物馆正常运行所需经费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扶持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就从法律层面确保了博物馆的运行经费。“物”最重要的是土地,建博物馆没有地是万万不行的,所以第七条规定:“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内容涉及博物馆建设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目前草案还在进一步审议完善之中,在具体内容方面还在征求意见,比如博物馆的分类、文创产品的开发管理、民办博物馆的管理、社会捐赠管理等等。相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定可以制定出一部既符合广州实际又满足广州未来发展需求的法律,为广州的博物馆事业迈上新台阶发挥重要作用。
《强音》2017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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