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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约租车新政,广州应该怎么办

(2016-07-30 09:54:42)

     昨天下午3时,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网约车新政及出租汽车改革方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了。

我的第一感觉是:这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善政之举,较之去年10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上述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中将互联网专车(传统)出租车化管理,这次的新政对互联网专车总算尽力消弭了传统出租车的管理思路,相当程度上回归到了互联网精神的正途,这一点在对人(司机)、车、平台(网约车公司)等等的规定中都得到鲜明的体现。我的感觉,基本上符合上路条件的人和车都可以从事互联网专车运营了——正式的名称叫预约出租客运,也有了一个专门的证,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不再仅仅只有以前的《道路运输证》了。平台公司更是简便,再也不需全国各地注册登记,只要在省级城市一次注册,全国有效。

当然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的也不是没有,比如新政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虽然这已经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车辆的使用效率,但实际上很难监管,差不多个个汽车修理厂都可以更改数据,技术上几乎没有门槛,乘客就更难也不会去监督了。这一条在实践中如何落实,恐怕是今后需要加以完善的。

再就是保险,新政似乎没有提及。一般车辆都有交强险,但网约车似乎应不止于这一个险种,应有专门的网约车险。这个保险由谁来买呢?我认为主要是车主,但网约车公司也应该买。根据新规,网约车载客运行中发生事故,由肇事者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乘客利益,我认为平台公司也应购买保险。

面对新政,广州怎么办?相信这是很多人在寻思掂量的问题。门槛这么低,会不会有更多的外地车蜂拥而入?会不会有更多的人去买车从事这个行业?广州的交通会不会更让人头大?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此前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管理办法》删除了这一表述,但并不意味着网约车数量管控就会放开,因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是不是给现存网约车都发证、总共发多少证、各家平台怎么分、对哪些车发证,将由各地政府决定。

还有就是出租车公司,他们受到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我尤其注意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以实施‘互联网+’行动为契机,主动探索自建或联合建设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转型发展。”这实际上承认了网约车的先进性,较之先前对网约车的种种妖魔化是个了不起的转变和进步,但与此同时传统出租车行业面临的转型压力就很大了。

新政将于111日正式实施,还有3个月的时间,相信广州会在这3个月中出台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怎样,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2016年7月29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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