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改委、教育局、体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调不限。
这个标准让我有点看不懂,主要是贵的贵死、便宜的却又不可思议。以7人足球场为例:白天是250元/小时,晚间是400元/小时。而位于越秀区的绿湖体育运动中心,七人足球场白天是95元每小时的预约价格,夜间是170元/小时。周末又有不同,白天160元/小时,夜间仍然是170元/小时。两相比较,前者贵了不少。另一方面,意见稿却又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室外乒乓球台、羽毛球场应免费——我真是很担心到时候市民会不会一窝蜂地涌入学校打免费的羽毛球、乒乓球,这让学校如何招架得了!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已经说了很久了,政府也出台了好几个文件,但似乎一直没有很好地实施,至少到目前没看到这方面的“先进典型”。争议也很大,据我的接触了解,学校和家长普遍反对这么干,担心安全、设施损耗、运作成本、学生使用等等问题。而社会上的体育爱好人士则很欢迎,甚至将其跟当下时髦的共享经济挂上钩,但又觉得这个收费标准有点高,当然免费的乒乓球羽毛球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
我不知这个收费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既然同样对社会开放,为什么会跟那些社会体育设施收费标准不同?还有,学校有没有权利拒绝向社会开放?我以前就提出过一个观点:开不开放体育设施,应由学校自己决定,而学校的任何决定肯定会充分征求老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如果大部分人不同意开放,我认为就不应该开放,毕竟学校主要是为学生服务的。
如果开放的话,收费标准可否由学校自己决定?当然现在的这个征求意见稿给了学校很大的自主权,只是定了一个最高限价(免费的另议),下调不限,学校有很大的伸缩余地。此外如果真开放,具体如何操作?学校哪来的人力物力来管这个事?我们曾到上海调研过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事,有两点印象很深,一是这事主要由镇、街道或其他相关行政机构具体操作,不用额外给学校增添工作任务;二是开放的区域跟学校的教学区生活区等等实施严格的“物理间隔”,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此外他们还制定了详尽的实施细则,几乎对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指引,让人非常清楚各自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收益之所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通过这种政府购买、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第三方管理服务的方式,形成了一个很好的模式,一方面充分利用了学校的体育设施,满足了社会需求,同时又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觉得他们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2016年5月20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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