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限外:无奈的选择

(2015-12-16 18:40:42)

  

      1119124广州重大城建项目公咨委先后开会,讨论广州“限外”的问题,建议在特定区域、路段、时段下引导外地牌机动车错峰出行。前天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公咨委的专题报告,据说公咨委的建议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包括市长、副市长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均表示赞成。当晚就有媒体发布消息,说“广州市政府讨论外牌车限行,市长副市长都同意了”,有朋友在圈中意味深长地说:“关心限外的亲们,可以安心睡了吧……”

      限外其实相当无奈又纠结,这一两年关于限外讨论争议之声不绝,就可以想见其中的分歧有多大,远不似前天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的 “均表示赞成”。可以这么说,限外是我们国家现阶段权力与资源牢牢捆绑导致资源高度集中这一深层次的社会结构性矛盾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其情形恰如凯恩斯主义的代表人物凯恩斯所说,“从长期看,我们都已经死了。”言下之意,他的方法虽然是短视的,但能很快见效;而要等到那些长期合理的政策产生效果,“我们都已经死了。”限外也是一样。

      也只有从短期来看,限外的合理性才得以凸显。就在昨天中午,一台外牌车居然在人行道上下人,下人后居然还慢吞吞,我正在赶时间,说实话有点“路怒”,闪了几下灯,超他的时候忍不住侧头看了一下里面是何方神圣,结果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司机居然一边开车一边低头看手机!很显然这是一台外牌专车,正在赶接下一单呢。据说每天有30万台次的外牌专车行驶在广州街头,其对交通拥堵的贡献率应该是很大的。虽然有人说限了外牌车也不一定缓解得了广州的交通拥堵,但好歹这算是一个眼前就可立即使用的政策工具,至于效果如何,也只能是见步行步了。

      除了合理性,再就是有关合法性的争议。公咨委的建议甫出,即有人质疑其能否代表民意,典型的是李公明的《是否限外,公咨委不能代替民意》。事实上公咨委从设立开始,关于其能否代表民意的争议就一直不绝。我一直以来的观点是,公咨委可以说自己代表了或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民意,市政府也可以将公咨委的意见当做决策的民意依据,就像这次一样。但是,公咨委并不是体制性的民意机构,它只是广州市政府内设的一个决策咨询机构,目的是给市政府的决策提供建议。它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市政府的任何决策都只能是市政府自己作出的,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绝不可拿公咨委来说事。

      真正的体制性的民意机构、真正具有决定权的民意机构只能是人大,这一点是《宪法》规定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作为公共政策的限外,要获得合法性从而得以去实施,必须要人大讨论通过才行。何况广州早于201011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也明确规定“民生重大事项须报人大决定”。类似限外这种涉及面极宽极广的公共政策,怎么说也算是“民生重大事项”、需要报人大批准决定吧?事实上很多人大代表其实也是赞成限外的,有些甚至还很迫切,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限行”、“限外”和专车服务等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但这是两码事,不能说跟人大的观点一致就不需要经过人大批准同意了,这是公共政策的程序正义问题。

 

 

                                                       2015年12月16日《羊城晚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