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上海两地宣布打车软件推出的专车服务非法之后,广州市交委上周也将专车服务定性为涉嫌非法营运进行打击,甚至连租赁车都以“超范围经营”为由一并列入打击范围,引来舆论议论纷纷,前天一些专家还专门就此展开研讨。
我认为这实在是网络技术的发展给政府提出的一个新课题,其实质是:网络科技的发达进步使社会发展出一些全新的生活方式,而这样的生活方式已经超出了政府传统社会管理的模式,对于类似以打车软件为其实现形式的专车服务的新生活方式,政府找不出现成的管理模式来应对。
这类专车服务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供需双方直接面对面,而不必借助任何其他中介,比如出租车公司。这正是网络时代的新常态:个体固然日益碎片化,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借助于网络,个体也日益成为能够更加便利地自我满足、自我实现的独立主体,而且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这样的趋势只会越来越强烈,而不是相反。与此同时,一切的媒介都显得多余而面临被淘汰、被抛弃之虞,比如实体商店、实体书店。这样的情形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出现,最典型的就是网购,以及方兴未艾的网银,再就是各类社交软件,现在出现的专车服务只不过是这种网络新常态的又一个表现。
按照现有的规定,所有从事营运的车辆都必须要从政府那里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政府宣布专车服务为非法,从法理上说我认为这是没问题的。问题只在于宣布非法以后怎么办?你打击得过来吗?那些依托于企业的租赁车还好点,但那些“私租车”——按照交委的说法,“利用私家车等社会车辆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你怎么打击呢?除非钓鱼执法,但那样的执法成本是难以承受的,而且钓鱼执法的法理依据也一直备受质疑。
更何况,对专车服务的打击本身同样面临法理上的拷问和诘难:网络科技使我们得以突破一切人际关系的藩篱,任何的两个人之间可以瞬间成为彼此的满足者,最典型的比如滴滴打车,再就是各类网络代驾服务,以及现在讨论的专车服务。这样的两个人,借助于网络,一个有某种需要,另外一个满足他的需要,你凭什么说他非法呢?
如果说电子商务正在对一切传统行业进行重新洗牌、包装,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网络正在对我们的传统人际关系模式和社会组织形态进行彻底解构、重新整合,建基于此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也必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困境和挑战。因此,我认为政府可以宣布专车服务非法并进行打击,但绝不能仅此而已,因为一定打击不了。政府必须要认真审视网络时代的社会新常态,并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全面、彻底的反思和检讨,比如一直为人诟病的出租车垄断经营以及居高不下的“份子钱”,在这样一个人人可以自我满足的网络新时代,这些还能够、还应该继续存在吗?如果不做这样的全面反思、检讨,不仅宣布专车服务非法将只是一句空话,而且面对越来越多的类似的新生活样态,管理者只会更加左支右绌、不敷应对。
2015年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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