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广州所有市直预算部门都公开了2013年度部门决算(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除外),日前南都记者对比广州41个市直部门的部门决算与年初预算发现,部门决算总支出为598.68亿元,而年初预算总支出为379.72亿元,支出超预算高达218.96亿元。其中最离谱的是广州市房管局,2013年实际支出151.77亿元,预算支出仅为7.88亿元,意味着实际花钱比年初预算多出18倍。钱花到哪儿了呢?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23个项目来看,该局“城乡社区事务”一项支出增加最多,该项决算支出为148.41亿元,预算支出仅为3.77亿元,而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等项目决算支出均少于预算支出。
看到这条消息,我的第一反应是决算超预算这么多,那预算还有什么意义?正儿八经通过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又还有什么权威可言?
我们国家1995年开始施行《预算法》,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进行了修订,新的《预算法》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那么从道理上说,现在施行的就还是旧的《预算法》。旧版《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不得超支”,第九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坚决不允许超出预算”,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这么多规定,实际上只有一个意思:经过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不能改动;如果要改动,就必须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清楚明白不过。那么我就想请问:这次包括房管局在内的超出或少于预算的支出,有没有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批准?如果没有的话,算不算一种违法行为?正在召开的四中全会主题是依法治国,但这并不新鲜啊,依法治国其实讲了很多年了,总不至于非要开了四中全会以后才去依法治国吧?
房管局在“城乡社区事务”一项支出就达148.41亿元,而这一项的预算支出仅为3.77亿元,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真是让人叹为观止:当初的预算是怎么做的?预算的执行超出这么多,又是怎么做到的?太多疑团,简直可以说迷雾重重。南都的报道说“城乡社区事务”项目中最大的支出为145.62亿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这笔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政府储备地块内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支出及土地业务费等支出,但没有对项目支出用途给予更多解释。其实简单一句话就是卖地,但卖地不是要收钱吗?怎么可能反而要花这么多钱?
这次广州晒决算引来了全社会的关注,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该有多少各类高人在盯着啊!没有质疑是不可能的,只是有的人会较真,有的人会轻蔑一笑,前者显然还抱有信任和信心,而后者显然就已经趋于“心死”了。我认为政府必须要对公众有所交代,强化、挽回大家的信任和信心。此外决算要经过人大的审查,如果这么多的疑难都没有解决,要人大通过也是说不过去的。
2014年10月23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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