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引人关注的是《规划》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涉及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还要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
我好奇心顿起:公务员应该如何讲信用?广大公务员们准备如何讲信用?公众如何去判别一个公务员是否讲信用?如果不讲信用,他会有什么后果?由谁来“宣判”他到底讲不讲信用……
这几天微信圈在流传一个毁三观的“后半句”。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言必信行必果”是一种诚信美德,没想到还有后一句:“硁硁然小人哉”——是个不知变通、不知权变,只认死理的“小人”。联想到“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这些耳熟能详的“中国智慧”,以及深植于我们民族文化精神血脉的层出不穷的“伪作”、“春秋笔法”及其背后充满宏大叙事的“意图伦理”,让人觉得孔子的这句话绝非妄言、虚言,何况还有诸如指鹿为马的“逼良为娼”!信用?公务员?只怕很多人心里一阵冷笑。
但不管怎么说这份专为信用体系建设而制定的《规划》始终是个了不起的进步,因应了社会的发展需求。这几年因为一些机缘我参加了很多有关信用的论坛、座谈、研讨,今年两会还提了个《关于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对信用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算是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我认为信用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既是一个制度问题,还是一个技术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正如有关负责人所说,研究制定《规划》耗时两年多,其协调机制涵盖的部门“比任何其他协调小组范围都要广”——因为信用的确是个无所不包的领域,何况还是信用体系!
公务员的信用同样如此,它首先是个道德问题,这点毋庸赘言。它还是个法律问题:任何一次失信,都有可能牵涉到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而侵犯他人的权利毫无疑问会触犯法律。这点在公务员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公务员手握公权,稍不留神权力这只老虎就会挣脱束缚伤害他人:不守合约、欠债不还、出尔反尔等等,不一而足。至于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就更是毫无信用可言了,势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还是个制度问题,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公务员必须要守信用、不敢不守信用。现在我们都已经知道了单纯的道德耳提面命对人性的贪欲早已不敷应对,必须要有制度的刚性约束。具体的形式或许各有不同,但约束权力、不滥用权力则应该是根本——对手握公权的公务员来说,任何的失信几乎都可以归结为权力的滥用。
得益于现代网络科技的发达,在技术上为公务员的诚实守信提供了相当可靠的保障,诸如隐瞒财产、公车私用之类的失信行为越来越难逃网络技术的“法眼”,而公务员诚信档案想必也会借助于网络科技,更全面真实。
根据《规划》,公务员的诚信状况将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这当然是个正确的方向,但不知如何落实?最近一两年很多高官落马,他们背后的蝇营狗苟龌蹉魍魉与人前的豪言壮语所形成的巨大反差,几乎成为当今中国政治生态的一道独特风景,实在让人讶异这样口是心非厚颜无耻的人是怎么爬上如此高位的?流风远袭,积重难返,单凭一部这样的《规划》,会发挥多少作用?这恐怕是很多人的疑虑吧!
但还是那句:有总比没有好。
2014年10月17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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