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海珠区海幢街新成立的“一中心三工作室”(社区群众议事中心、社区治理工作室、社区党风廉政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工作室)举行了首次议事会。细看报道,发现有两个版本,一是街道版,叫“街道群众议事中心”或“街道议事会”,会长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主任担任,监委主任由街道纪工委副书记担任,组委主任由街道党政办主任担任,执委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再就是社区版,叫“社区群众议事工作室”,以社区为单位,推荐5至10名居民代表为“议事委员”,报街道审定备案,“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挖掘激发居民街坊优势潜能,不断改善群众参与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构建起一个良性循环、稳定互动的社区民意生态系统。”
无疑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举措。社会治理在中国真是一篇难做的大文章,因为中国自古就是有家庭无社会,犹如有树木无森林,社会基本是一盘散沙的格局。以前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靠血缘关系、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还能够形成小规模、封闭却相对稳定的熟人社会秩序。可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人们纷纷走出村落聚集在一起,却只有人堆,没有社会,既无社会观念,也无社会形态,更无成熟、稳定的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层出不穷,个体也深陷各类迷茫、纠结、困顿,动不动就挥刀相向。或许正是有鉴于此,最近这些年国家日益重视社会建设,从“创新社会管理”到“创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还经常被专家学者们拿来说事。
社会究竟应该如何治理呢?按照理想的状况,社会完全应该是自组织的:社会成员就一些跟大家都有关的公共事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然后每个人都去遵照执行。但我们有一个非常致命的先天不足,那就是不会过这种社会生活,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说法,不会过“集团生活”,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要么由他一个人说了算,要么一旦有分歧就一走了之甚至背后拆台,最后散伙,基本没有什么平等协商、妥协、达成并遵守契约、规则的意识。
正是因为我们不会过社会生活,所以适当的引导甚至主导是不可少的,这或许就是海幢街的群众议事会头头基本都是街道领导的缘故,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精神。因此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政府主导,而在于政府应该如何主导?我认为成立议事会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居民的权利,因此政府的主导也必须一切从这里出发,从保障、实现居民的权利出发,最终也以此为落脚点,也就是说始于权利、终于权利,充分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如果是出于社会管制的需要,带着有色眼镜时刻防范,将每一个居民都当做潜在的不稳定、不安定因素,那一定搞不好。至于拿议事会这样的民意机构为自己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背书,就更是南辕北辙了——那不是在建设社会,而是在瓦解、毁灭社会。
2014年5月30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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