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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与尊重民俗并不矛盾

(2013-10-15 19:43:23)

  

      刚刚过去的重阳节,白云山照例人头涌涌。但这次却遇到一点小麻烦,皆因101正式实施的《旅游法》规定,“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而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制定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规定,白云山日游客容量为5.3万人,但前天重阳节据说进山总人数为21万,大大超过了白云山的“最大承载量”,也就是说,白云山违法了。

      首先我想肯定一下这里面体现出来的法治精神:一切以法律,而不是其他,来衡量行为的正当性与否,这是相当值得肯定的。法律才是最高权威,而不是张三李四,也不是某个领导。人们现在知道用法律来衡量白云山是否违法,真的是个了不起的进步。但愿这种进步会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那么,白云山到底有没有违法呢?我觉得白云山的最大承载量到底是多少才是关键,目前关于这一点似乎并无定论。国家正在制定核定最大承载量的标准细则,而广州市旅游局也表示具体景区的饱和人数目前还在调研当中,研究成熟之后会对相关景区出一个关于人数限制的指导性意见。总之一句话,白云山的最大承载量是多少目前还不知道,因此也难说它违法。至于那个总体规划,涉及到《旅游法》的时候似乎并不具备权威性。相信用不了多久白云山的最大承载量就会出台,人数肯定远远超过前面那个总体规划所说的5.3万人,估计20多万吧,以确保重阳节中秋节时白云山不违法。希望到时候口径要统一,不要互相矛盾就好。

      既然白云山的最大承载量还不知道,所以也难说白云山违法,一些人所担忧的新《旅游法》会打击重阳登高的民俗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哪天白云山的最大承载量出来了,那么就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超过,否则就真的违法要接受处罚,这是没有价钱讲的。这会不会打击登高民俗呢?我觉得不会,登高又不止白云山一个地方,多的是地方登高,套用一句佛家偈语,只要心中有民俗,就处处有民俗。

      如何控制人流?这倒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白云山采取的是门票涨价,但5块涨到10块,基本上起不到控制人流的作用。有旅游学教授因此认为在重要节假日,白云山可将临时门票上调至50元到80元,理由是在低价的条件下,市民的观光权利实际上被削弱了,是最为低下的资源配置,“花了那么多时间,到处都是人,观光权利得到体现吗?花了那么多时间走下山,不是增加了游客的时间成本吗?时间没有价值吗?”“资源的权利是大于人权的。如果没有资源的可持续,恒久的观光权利也不存在。”

      原来在这位教授心目中涨价是唯一能够控制人流的手段。果真如此?当然不是啦,钱哪能决定一切呢?不都说了么,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我认为控制人流最好的办法就是限制售票:参照白云山的最大承载量印制门票,售完即止,这样不就行了么?哪用得着涨价啊,人流没有控制,倒落得个借机涨价敛财的骂名,实在是对不起白云山的秀丽风景,怕也不符合“资源的权利”的要求吧,呵呵。

                                          

                                     2013年10月15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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