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大拆大建中的历史建筑保护难题

(2013-06-24 11:27:54)


      有关民国建筑金陵台、妙高台被开发商一夜之间拆除的话题还在持续,引来多方探讨。我认为出现这种局面,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我们国家没有明确、神圣的私有产权制度。本来,如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这两栋建筑的处置权就完全在业主手中,即便政府认定是文物,但也是私有产权为大、为先,政府可以建议、谈判甚至恳求,但绝对不可以越俎代庖,更不能强行处置,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的权利,违背社会的主流价值,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前不久香港有关何东花园的去留就是典型案例。

      正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这样的制度,所以才出现政府垄断资源、一切都是政府说了算的状况。也许有人说,既然一切都是政府说了算,那保护历史建筑不是更容易更便利吗?答案是相当存疑的。在发展是硬道理的价值取向之下,政府唯GDP是求,一切都要为之让路,大拆大建的浪潮中,无数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灰飞烟灭,这次被拆除的金陵台和妙高台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说实话,如果不是广州现在的主要市领导个人的文化情怀,金陵、妙高两台的被拆除能否造成如此大的声响都难讲。

      也许又有人说,如果一切都是业主说了算,他想拆就拆,哪还会有文物?恐怕不会这么简单。如果私有财产世代相袭,人们的存在感只会更强,只会更注重祖先的荣光、当下的传承,只会更注重历史文物的保育修缮,以为家族历史、精神的载体。相反,像我们这种没有私有产权,只会像水中浮萍,随波逐流、风吹雨打,哪会想到什么根基,拆除这些历史建筑没有丝毫的犹豫。所以,虽然国家有《文物法》,广州也有类似的法令,但我们看到这类的破坏可以说无时无之。甚至因为《文物法》的某些不合理规定,一些业主为避免自己的物业被认定为文物从而失去对物业的支配权而将之抢先拆除,形成对文物的另一种破坏。

      如果说对于文物的保护尚有《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这样的法律条文,那么类似金陵台和妙高台这样既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但又没有被列入文物的历史建筑将何去何从,已经成为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摆在全社会面前,而政府更是首当其冲地要担起责任。如果说对于GDP的追求是一种现实的功利考量,那么对于这类历史建筑的保护则更多的是一种道义的责任,同时也显现出政府的文化素养和品位。兼且民意汹汹,不重视是不行的了。

      如果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还需假以时日,政府不妨立即颁布一条规定:任何地块在出让给开发商之前,除了要进行地下文物勘探,对地上的所有建筑也必须要请专家学者进行历史文化评估,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就制定出完善的保护计划,开发商必须接受并配合施行,否则就拿不到这块地。如此,或许可以避免金陵妙高两台被毁灭的悲剧重演。

                                                                  

 

                               2013年6月21日《南方都市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