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39号文刚刚揭开面纱,跟着又来了个神秘的124号文!整个过程是这样的:去年年初的广州市“两会”上,19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名为《推进城市废弃物处置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被列为当年广州市人大“2号议案”。日前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上,市城管部门提交了对该议案的落实报告,根据报告,去年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投资主体组建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124号),明确广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全年下达投资计划约10亿元,涉及项目约60个;按绿色通道审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约40个,审批投资金额约5.7亿元。也就是说,124号文是为了落实代表的议案而制定,或者至少是落实代表议案的重要依据,但这份文件在市政府网站上却不见踪迹。
     
问题就来了:参加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有没有看到这份文件呢?如果有看到,为什么不对外公开?如果没有看到,那他们怎么审议报告呢?文件都没有看到,他们凭什么赞成或反对呢?——这里面的程序漏洞实在太多了!
     
所幸记者神通广大,独家获悉了这份决定广州市未来垃圾市场格局的“124号文”,根据该文件,广日集团用来承接广州垃圾业务的“广环投”公司将“升级换代”成为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升级版“广环投”由广日集团、广州发展集团、广重集团三家控股,控股比例分别为70%、20%和10%,业务范围囊括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生产、研发等全链条,目光瞄准全国市场。按照省政协常委孟浩的说法,“垃圾市场不管是给1个‘儿子’做,还是分给几个‘儿子’做,反正都是分给‘亲儿子’,这相当于成立了‘国有垄断同盟’。”年初召开的市两会上省人大代表李远峰数度炮轰“广日集团垄断广州垃圾处理”、导致民企“一点垃圾都抢不到”的局面依旧没有任何改变。
     
这件事再次将政府的边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摆在公众面前,像全市垃圾处理这样的业务,真的就密不透风垄断经营完全不对民企开放吗?这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法理依据何在?如果是这样的话何必要成立什么公司呢,完全以政府部门的身份处理不就得了!
     
此外,“广环投”现在有了升级版,但过去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种种疑云也没有消除,这些问题和疑云绝不应被类似这样的升级版等等复杂的企业性质变更而掩盖、遮蔽,否则的话只怕会发酵出更严重的一系列后果。
 
 
 
     
     
     
     
        2013年4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