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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为《中国震撼》批判:实践理性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名实论”吗?

(2011-09-09 1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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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实践理性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名实论”吗?

 

 

 

先生《中国震撼》第四章第二节在论述 “中国模式”的“八个特点”中的第一个特点“实践理性”的第2自然段中提出了“实践理性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名实论’。”

什么是“名实论”?博主没有专门研究过中国哲学史,所以不得不求教于“百度词条”,但没有找到精确的解释,继续找,终于找到了《牟宗三〈「名实论」篇疏解〉》(博主注:原文为繁体字,经电脑程序转换为简体字,下同)一文,现全文转载如下:

网址: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228227

 

牟宗三〈「名实论」篇疏解〉

 

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不旷焉位也。[王启湘《校诠》(此下简称王校):「不旷上当有而字」兹据补。]

:「物以物其所物」意即:就其为物而物之。「不过」即「当」义。「不过」是反说「当」是正面说。过则虚当即实。「不过」即「如其为物而物之」之引申义。此是由物以定实。「物」是客观指目之词表「存在」。「实」是主观论谓之词表称谓。「物以物其所物」亦可等于说: 「物之存在之是而是其所是。」此即如其所是而是之也。

「实以实其所实」意即:就其为实而实之:如其不过之实而实其所实。「不旷」亦「不过」义言不失不荡也。实恰如其实而不过便是「位」。凡实物皆有定位。虚恍游荡者无定实亦无定位譬如有笔于此就笔之存在之是言为物。假若因心理或生理关系于此笔上而起种种游荡不定之幻像以环绕之则即为「过」。此即不是「物以物其所物」。故剥落此环绕之幻象笔如其为笔则即为「实」。实与物最邻近故凡物曰实物。若分言之则只是一虚一实。「物」是实指「实」是虚指「实」并非一指目之独立概念也。「实」可融化于物。故有时「实」即指物言。如名实对言则「实」即实指之物。

但是「位」则稍不同。「位」虽亦是一虚谓但可是一独立之概念:它或指一物所占有之空间言此即其位置或指一物本身所呈现之态势言此即其样相。但不管是位置或态势总指其形式言。就物言「位置」是一空间概念此比较抽象而亦外在于物故此可曰外在的形式特性至于态势则比较具体而亦附着于物故此可曰内具的形式特殊。就人言位置是由其社会关系对比而成此亦是其外在的形式特性态势则是其位置之实及所以充实其位置(地位)而使人有如此之位置者此可不由关系对此而显而是此人本身所具之属性故此亦可曰内具的形式特性。如君是对臣而言由此而了解君位则君之位置便是其外在的形式特性。但若由其某种道德知识才能所形成之总态势言则位便是其内具的形式特性。朝廷是有朝廷之位社会有社会之位乡党有乡党之位。所谓朝廷以爵社会以贤乡党以齿是也。中国思想中以前提到位字都比较具体。即就物言亦很少单言其所占有之空间者。此抽象之空间概念中国思想中并未形成大都是连属于其内具的形式特性而具体地言之。人在社会上之地位尤其如此。如《易经》干卦之「六位时成」此「位」便不单纯是那抽象的空间观念而实在是连属阳九发展之态势而具体地言之。就人言如《中庸》:「君子素其住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此中之位便都是比较具体即各人之内在的固具情况。公孙龙此处所言之位就一物之「实其所实」言亦是此种具体言之之位。即连属于其内具之形式特性而具体地言之之位也。古以「实其所实」而定不以空间关系或比较关系而定。此似是偏重于「位」之「自性」即内在于自己而显之位而不偏重于其「他性」即对他之关系而显之位。

以上是由物以定实由实以定位。物是存在实是称谓位是如其实之情况(Situation)样相(Form)或态势(modality)即如其实而自持其实不过不旷不失不废。

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俞樾云: 「疑当读如诗靡所止疑之疑。毛传曰:定也」。]

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 「出其所位」即离其实所定之位。离其实所定之位而游荡则无论在任何处居任何情况皆非其固有之实即非其固有之位此即所谓「非位」。「非位」即不当其位不当其位即不正。《易》艮卦《象》曰: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无论人或物皆有其定实定位。出其位则无实亦根本无位。故归于其实所定之位则有实有位此即是「正」。「位其所位」即处其所固有之位而不游荡故正。正者恰当之谓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即以其所以为恰当者纠正其所以为不恰当者即遮拨其游荡。既遮拨其游荡则归于其自身所固有之位而其自身之所以为恰当者亦得而定焉。此以遮拨游荡来定其「所正」即以排拒而限定出其自身之「正」。是以「正」之「定」是通过一种排拒(Exclusion or negation)而成者。在排拒关系中始有一种限制(limitation)一种决定(determination)。藉此限制或决定来表示正之「定」。「定」者稳定义贞定义固定或凝定义。定其所正则正成其为正。「正者正其所实也」即以「正其所实」表示正。(实正位亦正)。名实对言正其所实即「正其名也」。实正则名定。名以指实实以定名。名与实间有一一对应之关系(One-One corresondence)

由物定实由实定位由位定正此皆是由客观面直接推演而成。由实之正而至名之正则是主客两面对待说。逻辑言之皆是属于存在一面之词而「名」则是符号一面之词。

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行」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王校:而下「行」字当为「此」字之误。此说是。]其以当不当也。[王校:此句当作「其以不当当也」非。]不当而乱也。[俞樾曰:此句当作「不当而当乱也。」亦非。]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

:此正式讲名实之间之关系。此关系是「指谓」关系。以名名之曰「谓」。此处公孙龙所意谓之「谓」即普通所谓「叫做」之意。如「大而化之之谓圣」之「谓」「天命之谓性」之「谓」亦可以是此处所谓「谓」字之意。此是「谓」字之最一般的意义。若进一步详细分别则有于「名」之分别与「实」之分别。但公孙龙并未作此工作。《墨辩》亦未有此分析。后来荀子稍有接触但亦不尽。

名之正不正以何而定?名本身无所谓正不正。其正不正是以其对于实之关系而定。依公孙龙之意「唯乎其彼此」曰正不唯乎其彼此则不正。「唯」者应诺也。即普通所说之「是」或「对」。「唯乎其彼此」即「是乎其所名于彼或所名于此者」。如果名谓之以彼(谓彼)而他不应乎此「彼」则「彼」之谓便不能施行。(「彼谓不行」即「彼」这个名谓不行)。如果名谓之以「此」(谓此)而他不应乎此「此」则「此」之谓便不能施行。「不行」即不当也。

以彼或此谓之而不行便是以为当而实不当也。(「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谓之便是乱也。(「不当而乱也」)。原文「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乱也」。无误。王校及俞校皆非。「其以当」是承上文「谓彼」「谓此」而言「不当也」是承上文「彼谓不行」「此谓不行」而言。谓彼谓此即以为是当而可谓之。彼谓此谓不行即实则并不当也。语意甚顺。此语意并非「以不当为当也」。乃是「以为当而实不当也」。「不当而乱也」即「不当乃乱也」或「不当则乱也」。此语意亦不同于「不当而当乱也」。「不当即乱」此是客观地说。「以不当为当」(不当而当)此是主观地说。公孙龙原文是前意不是后意。

以上从反面说即从「事不唯」说「其以当不当」。下即从正面说「其以当而当」。如果以彼彼之(「彼彼」)而「当乎彼」则即是应乎彼之谓(「唯乎彼」)。在此情形下彼之一谓便能行乎彼(「其谓行彼」)。如果以此此之(「此此」)而「当乎此」则即是应乎此之谓(「唯乎此」)。在此情形下此之一谓便能行乎此(「其谓行此」)。其谓行乎此或行乎彼便是「其以当而当。」「其以当」承「彼彼此此」而言「而当」则承「其谓行彼行此」而言。即「其以为当而谓之而实当也」。实当则正也。「以当而当正也」。「以当不当」乱也。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此综结上文。故以彼彼之而止于彼以此此之而止于此:可。所以「可」者以其当也。此承此文「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而言。彼实是彼而我以彼之一谓谓之亦当于彼则此名谓即恰当而不乱。「止于彼」即定于彼。定于彼则彼谓行也或其彼之谓即行乎彼也。「此此」句亦同此解。

若此而彼之则彼也而实此彼而此之则此也而实彼:此则不可。其所以「不可」者以其「不当而乱也」。此承上文「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等而言。「彼谓不行此谓不行」即名实不当也。故正名实者即正实以正名而求名实间指谓关系之当也。

案《墨经》亦有与此相应之讨论。

《墨经》下: 「循此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

《经说》下: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亦且彼]也。」(依孙诒让当补「亦且彼」此三字)

此《经说》显与公孙龙《名实论》相接谈但不如《名实论》之清楚。《经》文尤其隐晦不明。依《经说》观之「循此」即顺此似即「此此」之意。但「此此」与「彼此」不同何以说「同」?笼统言之「此此」只就一项言「彼此」是说两项义亦可同。但若细察之其中亦有分别。故曰:「说在异」。(「循此」之循改为「彼」亦可。如是经文当为:「彼此彼此与彼此同说在异。」意即同是彼此而有分别故曰「说在异」。此「异」即《经说》中所解析之可与不可也。此似亦可通。但无校刊训诂上之根据。从义理上说依《经说》观之似不出上两解析。)

关于《经说》若完整言之首句似当为: 「彼此:正名者彼此」。原文脱一「此」字。「正名者彼此」显指公孙龙之「《名实论》」言。其意是:言正名者常就「彼此」而言。或「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或「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或「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如上所解。今《经说》即顺此而言之。有三层分别:

1. 「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此为「彼此可」。此是分别地说彼或此俱有当也。故曰「彼此可」。意即:对于「彼此」若是如此说则可。此《经说》句显从公孙龙来。

2. 「彼且此也[此亦且彼也]。」(依孙诒让当补后一句不补不可。)此为「彼此不可」言谓彼而又是此谓此而又是彼彼不止于彼此不止于此彼此无当故「不可」。言若说「彼此」而如此则不可。此显然同于公孙龙所说「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3. 若真彼此分不清即不能彼止于彼而实是彼此混则此时「彼此止于彼此」(不是彼止于彼此止于此而是彼此混止于彼此混)彼此混当于彼此混则「彼亦且此此亦且彼」便可。此层意思公孙龙未言及。

以上三层分别言可不可即明《经》文「说在异」之「异」也。

公孙龙与《墨经》俱主张定彼此正名实。此可曰积极的名家。然庄子依玄理之立场则不以为彼此能定是非能正。彼用惠施「物方生方死」之「方生之说」以明「彼此莫得其偶」。《齐物论》云: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见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有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此整段意思主要是「彼是莫得其偶」一句。此显然由公孙龙《名实论》中之「彼此」及《墨经》中「正名者彼此」而来。但庄子旨在明玄理齐是非故不顺他们之立场以辩。而是采用惠施「方生方死」之说以混彼此与是非。其不同甚显。孙诒让《墨子间诂》于上引《经说》文之下节引庄子此段文而谓庄子所说「亦与此义略同」。实则根本不同焉得谓为「略同」?是训计家于校刊训诂有章法而于义理全无章法也。

惠施庄子桓团公孙龙以及黑子集团中之辩者其时代前后相差不远。有名辩之兴趣者则参与问题内部相接谈或相反对。至如庄子者则是另一境界根本无此名辩之兴趣。彼只处于局外冷眼以观道德涂说而拾取辩者之口实以抒发别义。(彼对于辩者内部问题根本无兴趣故亦不对之负责。故其道德涂说随便取用可无碍。否则不可。此不可不知。)如指马彼此皆拾取当时辩者(公孙龙系)之口实而别发玄义者也。

儒家孟子亦处于此时但更不参与其中根本不与闻问。庄子之灵魂是玄理其根底是道家。能大畅玄理而不能开辟名理。孟子之灵魂是性理其根底是儒家。能大畅性理(心性性命之道)而不能开辟名理。名家辩名实定彼此独能开辟「纯名理域」。虽不及孟庄之成熟然要亦有价值。公孙龙尤其著者也。惜乎无孔老为之前亦无如孟庄者为之后故「名理域」在中国遂枯萎而不振也。

以上就彼此分别言可不可以定名实间之指谓关系。此下即综结名实关系而言之。

夫名[]谓也。(当补「之」字)。知此之非[](俞樾谓当补「此」字)知此之不在此也「明」不谓也。(俞樾谓「明」当为「则」)。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此综言名实间之指谓关系也。如果吾人能知此不是此或此不在此能知彼不是彼或彼不在彼则便不可以此谓之或以彼谓之。譬如说假定知牛实不是牛或牛并不在这里。(「不在此」之「此」似乎只好作「这里」讲与「此之非此」句中「非此」之「此」不同)则便不能以「牛」去谓之。牛实不是牛(此之非此)即说它是牛而它实不是牛则「牛谓」不行。既知牛谓不行(知「牛之非牛」)则便不可以牛谓之。(「知」字重要不可忽)。知「牛不在此」(知此之不在此)则便无对象可指。既知无对象可指则亦不能以「牛」谓之。「则不谓也」意即将在此情形下不以某某名谓之也。对应「知此之非此」言「则不谓也」是「不可以此去谓之」。对应「知此之不在此」言「则不谓也」是「不能以此去谓之」。「不可以此去谓」是表示有实而实不对实不对而谓之是乱。不当之谓「乱」。故「不可」也。「不能以此去谓」是表示无实而名无所施无所施而名之是空。无所有之谓「空」。既空矣又焉能以此或彼去谓之?故「不能」也。「不能」者言谓之而无意义也。「知彼之非彼」方面亦如此解。

至矣哉!古之明王!审其名实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

:此赞古之明王既能审察其名实又能谨慎其所谓故能得事理之正而天下以治。此其所以为明王也。古之明王既如此而自春秋战国以来贵族政治渐趋崩解周文罢弊礼乐不兴名实多乖名器多滥。故易引发人注意名实问题也。然直就政治而言政教方面之名实问题则始于孔子之正名并发展而为儒家之春秋教以政教方面之名实乖乱为现实之缘引发而为更一般化抽象化之纯名理之辩则始于战国时之名家惠施公孙龙其选也《墨辩》继之而以荀子之《正名》篇为殿。故公孙龙之归赞明王亦只明其纯名理之辩之现实因缘并明其纯名理之辩亦有实用之意义而已。实则此实用之意义并不直接只提及之以壮声势而已。名家之本质的意义实在其进一步而为纯名理之谈也。由现实之因缘解放而为一般化抽象化之名实纯名理地谈之不为政教方面之名实所限此则更显「理智之俊逸」。公孙龙之《明实论》即名家名理意义之名实之典型也。然后之论名家者概从孔子之正名说起以现实因缘为本质而于名家内部名理之辩则大都视为「苛察缴绕」「怪说琦辞」不复知有名理之境亦不复能欣赏其「理智之俊逸」也。是则既失名家之所以为名家亦失孔子言正名之发展为春秋教之义也。孔子之言正名不只被藉以徒为名家之现实因缘其本身即有其本质之引发此即单言政教方面之名实滋长壮大发展成熟而为儒家之春秋教也。孔子固非名家儒家亦非纯名理之谈者。然而其直就政治而言政教方面之实特显价值判断之名实而为春秋教则是儒家客观精神之表现亦即义道之客观地建立或名理地建立此则固有其本质之意义亦显儒家「道德之庄严」。故孔子之正名若只牵引而为名家之现实因缘复以此现实因缘为名家之本质则既失名家理智之俊逸亦失儒家春秋道德之庄严。兹判而分之名两得义智双彰而于政教方面之名实则只视为名家之现实因缘而非其本质如是苛察缴绕之讥怪说琦辞之责亦可以不作矣。以下试略言儒家正名实之意义。

《论语》第十三: 「子路曰: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此为孔子言正名最完整之一段亦正名观念之最早者。此虽就卫国政治之特殊情形而发然亦实反映春秋时代之普通现象即周文罢弊名实乖乱。孔子言正名主要目的是在重兴礼乐重整周文之秩序。其所意指之名实主要是就政教人伦说不是纯名理的名实。最简单而显明的表示当该是: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君之名即要尽君之道。君之道即君之实。父子等亦然。此名实显示然就人伦说。就卫国所言之正名亦是此种名实。盖卫国当时之情形亦实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也。此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等等也。就基本之人伦名实再扩大而求一切名器之不紊不滥一切恰如其分则礼乐可兴矣。其言正名实之标准主要是礼。而当紊乱无礼之时此中即有一种褒贬进退之正名实之工作由之而表现客观之价值判断以显示一义道之树立。此即所谓春秋教也。此是另一领域之开辟即所谓客观精神(义道)之开辟也。故司马迁云: 「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此中之正名实是依附于义道之建立而显由此特显「道德之庄严」不显「理智之俊逸」。故此正名实非纯名理的故亦不能开辟「名理领域」也。

《春秋》本有一种「正言析辞」之工作。孔子就鲁史而修《春秋》首先是条辞润文。《春秋》《公羊传》庄公七年:「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条修之曰:如雨。」此「君子修之」即孔子对于原文之修润。不只是修辞上之修润且有「当名辨物」之修润此亦几近于名理矣。如《公羊传》十六年经「陨石于宋五。是月退飞,过宋都。」传:「曷为先言而后言石?记闻,闻其嗔然(音田石落也),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而后言?六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徐而察之则退飞。五石六,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于陨石则先陨后五先闻其声视之则石察之则五。于六退飞则先六而后鹢﹐再察则退飞。此亦几近于一种名理之秩序言之极审而慎也。「为王者之后记异」则表示不只是「当名辨物」之正言析辞且亦进而显示「道德之庄严」。其余褒贬进退书不书所谓春秋笔法皆是以显示义道为主其正言析辞自必甚谨即甚有逻辑之秩序。(逻辑的而非逻辑本身)。《谷梁传》于此则云: 「先陨而后石何也?陨而后石也。……后数散辞也。耳治也。(即《公羊》之「记闻」)。……六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目治也。 (即《公羊》所谓「记见」)。子曰: 石无知之物﹐鶂微有知之物。石无知故日之。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君子之于物无所苟而已。石鶂﹐且获尽其辞而况于人乎?」经文之书法固不必尽如公谷之所传然孔子作《春秋》总不能谓其无「正言析辞」之工夫与褒贬进退之义法也。(褒贬进退人皆知之。至「正言析辞」之名理精神则后之董仲舒甚能注意及之。参看《春秋》《繁露传》《深察名号》篇)。自「当名辨物正言断辞」(《易传》语)而言则有一种「名理之秩序」自「褒贬进步礼也非礼也」而言则有一种「道德之庄严」春秋以后者为主而以前者为从故终为儒家之春秋教而非名家之纯名理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春秋教之正名实而「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则是纯名理之正名实。两者间固有极显著之差别。纯名理之正名实是就政教人伦之正名实进一步而来之解放(理智之解放)解放而为更一般化抽象化之纯名理之谈故能开辟「名理域」而显理智之俊逸。就儒家之春秋教言其政教人伦之正名实并非不足而需要解放而乃其本身即甚足者其本质即是义道之建立。纵使是解放亦是义道之解放乃是义道之充分发展发展而为春秋教。而非向纯名理域解放也。名理域之开辟是纯理智之解放是智性之独立发展。而于春秋教中则智属于义摄于仁而为仁道义道之建立而非名理之建立。故春秋时代孔子之正名实乃向两路发展:一是发展而为儒家之春秋教义道之建立一是稍后发展而为名家之纯名理名理域之开辟。此两者决不能混一说。不幸后之记载学术流派之史家全不了解此中之分别全无了解「名理域」之独立意义之能力遂只以笼统之「正名实」说名家而于「名理域」之名理则视为苛察缴绕而泯没之如是则名家之所以为名家全不显而于儒家道德之庄严与名家理智之俊逸遂亦两俱失之矣。试看以下之记载: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曰: 「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只是正名实。儒家春秋教亦正名实法家综核名实亦正名实。此岂名家之所以为名家者哉? 「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云云正是不解「名理域」之独立意义之不相干评语。若只是「苛察缴绕」则亦只是病而已。病不可以说家。若去其病则所余者只是正名实。只是正名实又岂足以名为名家哉?

班固《汉书》《艺文志》说名家云: 「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及者为之乱而已。」「此其所长也」句以上说儒家之春秋教则更恰当。对名家言若只视为现实之因缘亦可。但现实之因缘是一事其所开辟之独立之本质又是一事。而班固于此独立之本质完全不能了解。只以「乱而已」一语抹去之。如是所余者只是孔子之正名。若如班固所云孔子是名家不亦更恰当乎?且无「者」之病!

《隋书》《经藉志》说名家云: 「名者所以正百物叙尊卑列贵贱各控名而责实无相滥者也。《春秋传》曰:古者名位不同节文异数。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周官宗但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辨其名物之类是也。拘者为之则苛察缴绕滞于析辞而失大体。」此皆沿袭司马谈班固之说而稍异其辞。用之以说儒家春秋教最为恰当而于名家则全不沾边。此见史家叙学术流派常对于学术内容全无所知只望文生义而已。故史家之记载名家记来记去名家归于消灭而不知其何所在。

此病不自汉之史家始。荀子虽能作正名于名理域之纯名理亦有贡献然对于其前辈所开辟之「名理域」则完全不能赏识。《非十二子》篇云: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王念孙云:惠当作急)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众:是惠施邓析也。」若如荀子所言其《正名篇》所言之名理亦是无用者。只春秋教即可以为治国之纲纪矣。此足见荀子理趣之不广也。是以礼义纲纪名理自是名理。荀子之正名家所开辟之「名理域」中之事也。荀子既「隆礼义」又可以言正名然则惠施公孙龙之名理又何碍于礼义纲纪乎?

(牟宗三《公孙龙之名理》第二节)

 

博主花了整整3个小时认真研读了牟宗三先生的这一论文,受益匪浅,让我大致了解了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名实论”研究和争论的基本概况。其中两句在引文被博主加黑了,现引用如下:“故正名实者即正实以正名而求名实间指谓关系之当也。”“由物定实由实定位由位定正此皆是由客观面直接推演而成。由实之正而至名之正则是主客两面对待说。逻辑言之皆是属于存在一面之词而「名」则是符号一面之词。”把上引两句话与张先生所谓“实践理性”进行比照,博主无论如何也看不出“实践理性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名实论’。”,反而认为,“名实论”就是“名实论”,与张先生所谓“实践理性”没有任何渊源关系。如果张先生不服博主这一判断,就请张先生把“实践理性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名实论’。”这一判断论证清楚,原因何在?道理何在?证据何在?机制何在?

实际上,博主前面的博文已经指出过,“实践理性”这一词汇不是张先生的发明和发现,早在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就已经提出了这一概念,并于1788年出版了《实践理性批判》。如果张先生说他的所谓“中国模式”的“八个特点”之一“实践理性”“可以追溯到”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这本汉译哲学名著,似乎还有那么一点合理性。然而,在张先生《中国震撼》中却对康德及其《实践理性批判》只字未提。是张先生根本就不知道康德和《实践理性批判》吗?博主不得而知,但内心里是持相当肯定的态度的。

总之,张先生把他所谓“中国模式”的“八个特点”之一“实践理性”与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名实论”联结起来并认为是渊源关系是相当牵强附会的,在博主看来,这两者之间风马牛不相及;博主已经证明张先生所谓的“实践理性”根本就与“中国模式”毫无瓜葛;“实践理性”如果从源头上分析则应当到西方哲学,尤其是康德哲学,中去寻找。张先生既然跑到中国哲学中去寻找,实在是南辕北辙。

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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