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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汤沈之争

(2017-07-15 09:05:25)
       明万历朝,戏曲界同时出现了汤显祖和沈璟两位大家。他们之间,在戏曲创作及其有关理论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分歧,甚至达到针锋相对的地步。后人称之为“汤沈之争”。因为汤显祖籍属临川,沈璟乃吴江人氏,各自拥有一批忠实粉丝,所以戏曲史上又名之为临川派与吴江派的论争。沈璟与汤显祖作为明代曲坛上的两大巨人,对戏曲格律与文辞的关系看法不同,汤显祖重格律,要求格律服从文辞,服从内容.沈璟则强调文辞服从格律,服从观众。两人持论相对,发生过碰撞文辞,并把同时的许多曲论家卷入其中参与讨论。
       ​明神宗时期,戏曲史上出现两个重要人物——汤显祖和沈璟。汤显祖以“至情”为其戏曲创作之本,讲究浪漫风格,文辞上偏于绮丽,称“文采派”;而沈璟则好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基调,强调本色,尤其苛求曲辞的格律,遂称为“本色派”或“格律派”。在当时和后世的诸多戏曲理论著作中,文人们不约而同地把汤沈二人并提而论,如同中国文学史上屈宋、李杜、元白等两两齐名的人物一样,出现了说汤必言沈,说沈必论汤的现象。基于汤氏文采为先、沈氏格律第一这两种创作理论上的差别,汤沈之间产生了争论,这一话题被人们定义为“汤沈之争”。
    《牡丹亭》的音律问题直接引发了明代戏剧史上所谓的“汤沈之争”。由于忽视对该剧音律的探讨,导致人们对这场争论至今尚无合理的解释。汤显祖在《牡丹亭》的用韵、格律、宫调等方面,既有合理的运用规则,也有随意的破坏成例。“汤沈之争”暴露了明清戏曲家对戏曲音律认识的不足。
​​       从万历年间开始,汤显祖与沈璟等人曾在创作主张上有过长时间的争论和辩难。汤显祖强调“曲意”,主张“意趣说”,反对吴江作家“按字模声”、“宁协律而不工”的主张。汤显祖还重视创作上发挥作家的想象、语言上讲究“机神情趣”,既要本色,又要有文采。
 ​      ​汤显祖的思想与李贽、徐渭、三袁同属反对传统礼教、批判程朱理学的进步思潮,他的戏曲理论强调创作不应受形式、格律的拘束,强调作家的才情,倡导以自我为中心的神情合至论,特别重视个人的感情作用,以感情说反对道学家的性理说,“临川四梦”(即“玉茗堂四梦”)就是这些理论的实践。
 ​      ​汤显祖论曲主要思想:一是重意趣,他在《答吕姜山》中说:“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语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如必按字摸声,即有窒滞迸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二是提倡神情合至,描绘理想境界。
​       ​他在为人所作的诗序中说:“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而行于神。天下之声音笑貌,大小生死,不出乎是。因以憺荡人意,欢乐,舞蹈,悲壮,哀感鬼神,风雨鸟兽,动摇草木,洞裂金石。其诗之传者,神情合至,或一至焉;一无所至,而必曰传者,亦世所不许也。”
 ​      在激烈的争论中,汤显祖对沈璟格律说的否定也有偏颇之处,但在创作思想上反对明初以来戏剧创作上形成的道学气,起到了振兴曲运的积极作用。
 ​      ​在汤、沈争论中,一些吴江派戏曲家如王骥德、吕天成和被认为属临川派的凌濛初等能持诚恳、公正的态度。他们既承认沈璟于曲学“法律甚精”的长处,也不回护沈璟“法胜于词”“毫锋殊降”的不足,在充分肯定汤显祖作品“奇丽动人”、“境往神来,巧凑妙合”的同时,也指出他“略短于法”的瑕疵,因而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
 ​      ​在明清之际,出现了两派逐渐合流的局面。这场争论,对于晚明至清代中叶传奇戏曲的鼎盛,对于李玉、李渔、洪升、孔尚任等戏曲大家的出现,都起了促进作用。

        吴江派与临川派

        明朝后期的两大戏曲流派。吴江派以沈景是吴江人而得名,又因该派讲求格律而被称为「格律派」。其成员有沈景、吕天成、叶宪祖、王骥德、卜大荒等人。
​       ​临川派以汤显祖为代表,因汤显祖是临川人而得名。汤显祖有《玉茗堂四梦》,重视抒写作家的真情实感,因而该派又称「玉茗堂派」或「言情派」。其重要成员有王思任、茅元仪、孟称舜、吴炳、阮大铖等人。两派在戏曲理论和创作上互相对立。吴江派主张严守音韵格律和崇尚语言本色,特别重视声律美。沈景著有《南九宫十三调曲谱》。
 ​      ​该派对于明中叶后流传广、影响大的唱腔之一昆曲音的整理,有一定贡献。临川派反对格律至上,重内容,重视情感,重视文采,特别强调「情」的作用,应该「为情作使」,提倡语言的「自然」。
 ​      ​该派的创作成就以汤显祖为最高。他有《紫箫记》、《紫钗记》、《还魂记》(即《牡丹亭》)、《南柯记》、《邯郸记》五种,后四种合称为《临川四梦》,而《牡丹亭》更是明代传奇中的浪漫主义杰作。晚明的剧坛,大都受到上述两派的影响,分别向着不同的方向发展。
     ​   ①“沈汤之争”焦点:“律”与“意”关系
    ​    ​沈“强调音律”,不惜“因律害意”:
​     “欲度新声休走样,名为乐府,须教合律依腔。”(《二郎神·论曲》)
​     ​“宁使时人不鉴赏,无使人挠喉捩嗓。”(同上)
 ​       汤“推崇意趣”,不惜“因意害律”:
​     “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答吕姜山》)
​     ​“余意所至,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王骥德《曲律杂论》)
​        ②沈、汤合之则美:
​        王骥德《曲律》:“松凌(沈)据词法而让词致,临川(汤)妙词情而越词检”。
​        ​吕天成《曲品》:“倘能守词隐先生之矩彟,而运以清远道人之才情,岂非合之双美者乎?“
​        ​汤显祖的《牡丹亭》问世后,家传户诵,人们都称他为文彩派或言情派,与沈璟的格律派(吴江派)相对称,因汤显祖系临川人,后世评论家遂把汤显祖以及与汤显祖创作风格相接近的阮大铖、吴炳等人名之曰临川派(玉茗堂派)。关于汤显祖和沈璟两人创作风格上的差异,与他们同时代的戏曲批评家王骥德曾在《曲律》中作了这样的概括:“临川之于吴江,故自冰炭。吴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锋殊拙;临川尚趣,直是横行,组织之工,几与天孙争巧,而屈曲聱牙,多令歌者咋舌。”较为中肯、公允。       
        ​汤显祖自云“一生四梦,得意处惟在牡丹”。《牡丹亭》是明代传奇,也是古代戏曲史上最优秀的作品之一。《牡丹亭》的感人力量来自于奇幻故事中所蕴涵的深刻思想和炽烈的情感。《牡丹亭》在整个戏剧史上耸起另一座高峰,虽汤显祖忽视戏曲格律和音乐美的重要性,但其辉煌艺术成就和丰富的思想内容,为戏剧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回顾前人研究,我们发现“汤沈之争”一直都是文人们阐述“晚明戏曲文学史和戏曲理论史时最为通行的一种叙述范型 ”。而此种研究在“汤沈之争”史事原委考证的基础上逐渐扩大为对该史事的质疑,对“汤沈之争”实质的探究,乃至深化为晚明文学史上“临川派”和“吴江派”之间的交锋。面对“汤沈之争” 的多层命题内涵,本文意在对“汤沈之争”的史事考证和实质探讨研究做一份文献综述,并以王骥德“合之双美”的思想为基点,对前人二元对立的“汤沈之争”的研究模式提出质疑。

        一、“汤沈之争”史事述评
 ​     (一)晚明文人对汤沈的评论

       最先将汤沈并提的是与二公同时的王骥德,他在《曲律》中对汤沈二人各有评价。王骥德极力称赞沈璟在声律研究上的功绩,“其于曲学,法律甚精,泛滥极博。斤斤返古,力障狂澜,中兴之功,良不可没……客至,谈及声律,辄娓娓剖析,终日不置” 。但与此同时,王骥德也发现了沈璟在词曲文采上的不足,说他除了《红渠记》,“其余诸作,出之颇易,未免庸率”,而且尽管沈璟对填词造曲的声律要求十分严格,但是在自己的剧本创作中也“良多自恕”。王骥德评价汤显祖则恰是将对沈璟的评语倒置过来,“临川汤奉常之曲,当置‘法’字无论,尽是案头异书。所作五传,《紫箫》、《紫钗》第脩藻艳,语多琐屑,不成篇章;《还魂》妙处种种,奇丽动人,然无奈腐木败草,时时缠绕笔端…… ”王骥德认为汤显祖长于词而短于律,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他对汤显祖的崇敬之情,甚至称其为“二百年来,一人而已”。王骥德对汤沈的评论可谓是后人的范本,无论是与其同处一朝的吕天成、凌濛初,还是后世文人,都对汤沈间“律”与“文”的问题表达出同一看法。吕天成的《曲品》说沈璟“嗟曲流之泛滥,表音韵以立防;痛司法之蓁芜,订全谱以辟路”,而汤显祖是“丽藻凭巧肠而浚泼,幽情逐彩笔以纷飞” 。沈璟守法,汤显祖逐词,这是二公在戏曲创作观点上的最大差别。张琦称“临川学士旗鼓词坛,今玉茗堂诸曲,争脍人口……独其宫商半拗,得再调协一番……”,“至沈宁庵则究心精微,羽翼诸法,后学之南车” 。凌濛初评价沈璟“审于律而短于才……欲作当家本色俊语,却又不能;直以浅言俚句掤拽前凑,自谓独得其宗”,汤显祖“颇能模仿元人……惜其使才自造,句脚、韵脚所限,便尔随心胡凑,尚乖大雅……犹胜依样画葫芦而类书填满者也。 ”凌濛初甚至还从汤显祖所在地江西盛行的弋阳腔“随心入腔”,“总不合调”的角度来解释汤显祖在声律上的缺陷。凌濛初对汤沈的评价是非常尖锐,毫不留情的,对二公各持一端的态度大有讽刺的意味。以上所言都是文人们对汤沈所持戏曲理论的评论,虽言辞不尽相同但大旨相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王骥德、吕天成、凌濛初都倾向于将汤沈二公放到针锋相对的位置上。王骥德在《曲律》中说道:临川之于吴江,故自冰炭。吴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锋殊拙。临川尚趣,直是横行,组织之功,几与天孙争巧;而屈曲聱牙,多令歌者齚舌。吴江尝谓:“宁协律而不工,读之不成句,而讴之始协,是为中之之巧。”曾为临川改易《还魂》字句之不协者,吕吏部玉绳(郁蓝生尊人)以致临川。临川不怿,复书吏部曰:“彼恶知曲意哉!余意所知,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其意趣不同如此。吕天成的《曲品》更是引用了汤沈的言词做讨论:乃光禄(沈璟)尝曰:“宁协律而词不工,读之不成句。而讴之始协,是为中之之巧。”奉(汤显祖)常闻而非之,曰:“彼恶知曲意哉!余意所知,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于此可以睹两贤之志趣矣。从王、吕言论看,王骥德提出了“临川之于吴江,故自冰炭”的中心论点,把汤沈二公的观点置于对立面,并由此举出汤沈各自的言论来证明。及至吕天成,其“奉常闻而非之”一句更显得汤显祖的言论是刻意针对沈璟的,汤沈间有了论战的味道。那么,此“论战”又从何而起呢?

     (二)汤沈间的“论战”

       为了说明汤沈二人的针锋相对,王骥德、吕天成等人无不引用了汤沈的文稿、书信内容以为证据,我们试探其源。沈璟的戏曲作品《博笑记》卷首写有一套《二郎神》曲,用以阐述其戏曲理论。很多文人都认为这套曲词是针对汤显祖而作的,尤其是第一支曲,涵义颇深:何元朗,一言儿启词中宝藏。道欲度新声休走样,名为乐府,须教合律依腔。宁使时人不鉴赏。说不得才长,越有才越当着意斟量。汤显祖曾有“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的说法,沈璟“无使人拗喉捩嗓”好像是专门针对汤氏言论的,而“说不得才长,越有才越当着意斟量”则是沈璟对时人盛赞汤显祖文辞绮丽而不究其声律之差的批评。当时,汤显祖作成《牡丹亭》,“家传户诵,几令《西厢》减价” ,人们被其婉丽词曲所吸引,即使其曲在声律上有所差池,也不做计较了。沈璟则不以为然:汤显祖既然有才华,就应该更加重视声律,这样因词废律的做法实在不可取。面对沈璟的责难,汤显祖也做出了相应的反击。当同为汤沈二人好友的吕玉绳把沈璟的曲论寄给汤显祖时,汤显祖写信答复道: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如必按字摸声,即有窒滞迸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这显然是对沈璟“宁协律而词不工,读之不成句。而讴之始协,是为中之之巧”的反驳,而汤显祖在另一封写给孙俟居的信时更指出了沈璟声律理论的错误:曲谱诸刻,其论良快。久玩之,要非大了着。庄子云:“彼乌知礼意?”此亦安知曲意哉?其辨各曲落韵处,粗亦易了……彼所引曲未满十,然已如是,复何能纵观而定其字句音韵耶!弟在此自谓知曲意者,笔懒韵落,时时有之,正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这就是前面王骥德、吕天成评论中“彼乌知曲意”、“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的出处。此外,“沈改《牡丹》”一事也被王、吕等拿来做了“汤沈之争”的论据,最早记录该事件的正是王骥德的《曲律》,其佐证便是汤显祖的两封书信:《答凌初成》:不佞《牡丹亭记》,大受吕玉绳改窜,云便吴歌,不佞哑然笑曰:昔有人嫌摩诘之冬景芭蕉,割蕉加梅。冬则冬矣,然非王摩诘冬景也。其中骀荡淫夷,转在笔墨之外耳。《与宜伶罗章二》:《牡丹亭记》要依我原本。其吕家该的,切不可从。虽是增减一二字,以便俗唱,却与我原做的意趣大不同了。从书信表面看来,汤显祖对于“沈改《牡丹》”大为恼火,觉得沈璟的改写只考虑曲律,失却了原词的意趣,把《牡丹亭》变成了俗曲。“汤沈之争”至此似乎发展到了无可调和的地步。正如沈璟从侄沈自友在《鞠通生小传》中所言:“(汤沈)水火既分,相争几于怒詈” 。从上两点的文献综述来看,文人们普遍认定的是:由于汤沈二公在学术观点上存有差别,他们之间产生了争论,达到了“故自冰炭”、“势若水火”、“几于怒詈”的地步。

     (三)“汤沈之争”的存疑

       在当代“汤沈之争”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前人关于“汤沈之争”的史事评论。汤沈是不是真的“几于怒詈”?前人引证的二公的书信是不是汤沈间实际存在的交锋?汤沈的言论有没有意气之语?所谓“水火既分”、“故自冰炭”有没有可能是前人夸张的言辞?这一点,周育德先生做了很大的考证。首先是沈璟的《二郎神》套曲,经周先生考证均为沈璟对何元朗、周德清等前人理论的归纳和整理,很难和“汤沈之争”扯上什么瓜葛;其次,周先生认为汤显祖的《答孙俟居》信中“笔懒韵落,时时有之,正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乃是一句过头话,一句戏言。汤氏在《答吕姜山》信中的语气并无挑衅之意,更像是向吕玉绳请教自己重文次曲的观点是否正确。而王骥德、吕天成为了阐述汤沈的观点,对二公的文章断章取义,一时笔疏便把汤显祖“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沈璟“无使人拗喉捩嗓”的话推上了极端。在王骥德《曲律》中记录了这样一件事。汤显祖曾向孙俟居询问王骥德对自己作品的看法,孙俟居说:“尝闻伯良(王骥德)雅称公才,而略短公法。”汤曰:“良然!吾兹以报满抵会城,当邀此君共削正之。”可见,汤显祖是很重视声律的,甚至提出要和王骥德一起探讨自己作品中的声律问题,进行改正。所谓“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不过是汤氏在文律二者相冲突时首选“文”的表现。此外,“沈改《牡丹》”事件中,汤显祖愤怒的对象是吕玉绳,汤氏所言改写《牡丹亭》的人是吕玉绳而非沈璟。倘若吕玉绳转交给汤显祖的改本《牡丹亭》是沈璟的作品,吕不会不做交待,而汤显祖也不至于糊涂到不分原由将沈璟之过加到吕玉绳身上。沈璟的确改写过《牡丹亭》,但不一定就是王骥德、吕天成所说由吕玉绳转交给汤显祖的改本,这个改本很可能是吕玉绳自己的改写的。尽管周先生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上面的推论,但吕改本《牡丹亭》即是沈改本的背后确实存在疑点,这无疑将原先密不可分的“汤沈之争”拉开了一些距离。王吕等人的论证有臆加之处,所谓的“势若水火”、“故自冰炭”的汤沈之争并没有文人们说的那么严重。

        二、“汤沈之争”的实质
​     (一)戏曲上的“合之双美”

       既然“汤沈之争”在一定程度上是文人们的夸大之词,那么这些文人争论不休的又是什么呢?其实,从王骥德、吕天成、凌濛初等人的评论开始,文人们更注重的是“汤沈之争”的本质问题,他们是借“汤沈之争”这一话题,将二人的戏曲理论——“文采”和“本色”放置到整个中国戏曲的发展史中去进行探讨,以期能找到我国戏曲发展的正确方向。戏曲创作究竟应该偏向哪一方?是汤显祖所说的文采,还是沈璟所持的曲律?文与律究竟哪个更重要一些?从整个中国文学发展史来看,曲辞的创作一直是重点。虞集在《中原音韵》序中指出自诗与乐府分为二科后,文人的文学创作于词虽工,于律则弊,宋代词盛行,这大大推动了声律在文学创作中的地位的发展,但又往往在文采上“不无卑弱之憾”。元代杂剧兴起,文人们对曲辞的声律的要求逐渐提高,并产生了许多关于曲律方面的著作,如《中原音韵》。但元人也指出,杂剧的创作始终存在着文采和声律的不和谐。待到明时,北曲衰微而南戏渐兴,一向以民歌入调的南戏在曲辞声律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没有一套属于自己表演体系的声律规范。而沈璟所做的,正是要建立起南曲的曲律标准,以规范传奇的创作,使之符合舞台演出要求。但像汤显祖这样极有才华的文人,在戏曲创作中更加看重的是传统文学创作的要点——意趣,要抒发个人的主题精神,要富有人生哲学思想。在明清时期,文人们对“汤沈之争”的观点可用吕天成的意见为代表:“倘能守词隐先生(沈璟)之矩矱,而运以清远道人(汤显祖)之才情,岂非合之双美者乎? ”。文人们意识到戏曲文学的创作需要迎合舞台表演的需要,要规范填词作曲时的声律,不使演唱者“拗喉捩嗓”。沈璟的追随者王骥德、吕天成、冯梦龙等都是精通音律的戏曲家,而这些人又被汤显祖的文采所吸引,甚至有偏爱汤显祖之意。王骥德说:“《还魂》二梦,如新出小旦,妖冶风流,令人魂销肠断,第未免有误字错步……吴江诸传如老教师登场,板眼场步,略无破绽,然不能使人喝彩。 ”可见,文人们在依据“合之双美”的评判标准时更加倾向于文辞的典雅。到了清朝时期,戏曲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文人学者、贵族卿相开始关注,那么曲辞的优美更加得到宣扬,清李渔在其《闲情偶寄•词曲部》中便将词采置于曲律之前。当今,徐宝定、李昕欣、吴建国等学者认为“汤沈之争”是中国戏曲雅化的推动力量。徐宝定认为当戏曲从最初的平民艺术渐渐走向上层社会时,其曲辞必然要在众多文人学者的参与创作下开始雅化,这就是汤显祖重视文辞的原因。与此同时,沈璟要求的则是声律的雅化,即南戏民歌入调的唱腔已经不能适应其发展的需要,它需要在声律上形成一个规范,以完善其表演系统。从这点上说,汤沈二人虽主有不同的戏剧观点,但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雅化戏曲,推动戏曲的进一步的发展,如此倒符合了吕天成等人“合之双美”的追求。李昕欣则认为沈璟在声律上的追求是俗化戏曲的方式,该观点主要是建立在沈璟本色论的基础上。他们认为沈璟之所以注重声律,要求曲辞符合舞台演唱的规范,其目的就是不使戏曲表演脱离其舞台形式,“保护戏曲和民间市井的天然关系” 。对于徐、李二人的观点,笔者更倾向于前者。南戏最初发展时以民歌入调,其原因就是民间艺人并不知晓声律。沈璟作为文人参与到戏曲创作中,大力推行声律规范,这其实是对南戏声律理论的修正,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使南戏逐渐得到完善。
 
     ​(二)文学与音乐的分离

       至此,我们发现文人学者们对“汤沈之争”的论述都是从文学角度入手的,他们始终逃脱不了“文质”的窠臼。如今,部分学者开始转移评论视角,从戏曲表演艺术欣赏的角度来探讨“汤沈之争”。于是,戏曲音乐这一元素得到重视,重新回到“汤沈之争”的讨论中,文学与戏曲音乐发展的不同步这一结论浮出水面。陈冬从我国文学史上曲律的发展入手,提出从词开始,文学的词曲创作就是按谱填词,即在固定的曲调格式下填入文词,这需要文人们在创作中考虑音乐的问题,任何对曲律的更改都被视为拗捩。曲律发展的停滞阻止了文人们的创作,他们不得不开始突破固有的曲律,而转向才情的发挥,久而久之,伶人与文人开始分家,而曲学终被文学摈诸门外了。对此,我们不得不涉及一些明后世学者对曲律的改革问题。汤显祖作《牡丹亭》,因追求才情而抛弃固有曲律,沈璟、吕天成等曲家为了规范戏曲声律而改《牡丹亭》。这是当时看来唯一可以解决文学与戏曲音乐发展不同步的方法,也因此产生了所谓的“汤沈之争”。但现今戏曲舞台上演出的昆曲《牡丹亭》之所以能够保留汤显祖的原词,其功劳便是清钮少雅、叶堂等人对戏曲音乐的改革:改腔易调,用集曲的方式使汤显祖原失韵之句能够保留并演唱出来。至此,戏曲音乐才逐渐和文学相结合,这不仅解决了“汤沈之争”遗留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其推动了中国戏曲艺术的发展。而学者张林从音乐学角度“对汤沈之争”的本质提出了别具一格的说法:节拍观念。这可以说是摒除了传统的文学观念从单纯的音乐视角来看“汤沈之争”。汤沈二公实是中国音乐节拍学家:汤显祖留下的是非定量性节拍,而沈璟留下的则是定量性节拍。在我国的音乐史上,定量性节拍概念提出的较晚,直到明朝才开始得到推广,其理论就来源于沈璟的《南九宫十三调曲谱》。“拍”是时值的衡量,《南九宫十三调曲谱》是节拍谱,它的特点在于不著工尺,只点板眼,板眼正是节拍。这一点在王骥德的《曲律》中也曾提及,其《曲律•论板眼第十一》说道“古今之腔调既变,板亦不同,于是有古板、新板之说。 ”沈璟恪守的是古板,反对增损古板古腔,这正是定量性节拍观念,就是说每小节的拍数要定量化,一定要是四拍子或是二拍子,而这一点是汤显祖不能做到的,其在《答凌初成》一信中写道:偶方奇圆,节数随意,四六之言,二字而节,五言三,七言四,歌诗者自然而然。乃至唱曲,三言四言,一字一节,故为缓音,以舒上下长句使自然而然也。汤显祖讲究的是节数随意,自然而然,每节的拍数不需局限,是非定量性节拍的表现。前面提到凌濛初说汤显祖所在江西盛行的弋阳腔“随心入腔,总不合调”正是说明汤氏熟稔的声律是非定量性节拍,而当时沈璟所在的吴门昆腔则早被定量性节拍规范住了。汤显祖曾有诗《七夕醉答君东二首》云:“伤心拍遍无人会,自掐檀板教小令” ,这里的“拍遍”就是节拍问题。可见,汤显祖作《牡丹亭》采取的是不同于昆腔定量性节拍演唱方式的非定量性节拍的唱法,这一唱法于昆腔演出上是不可行的,于是吴门曲家沈璟、吕天成不得已而修改《牡丹亭》。
      ​“汤沈之争”至今六百年,其研究已超出了具体的史事考辨和对汤沈二公个体戏剧理论的探讨,“汤沈之争”的意义得到了更多的扩充和深化。但是,正如程芸先生所说,晚明清初的戏曲研究长期处于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而“汤沈之争”只是该思维模式下的一种叙述范型。可以感受到的是:学者们想对“汤沈之争”进行探讨,却不由自主地陷入戏曲理论的长篇论述中;而对戏曲理论的论述往往又被“汤沈之争”的对立所局限,始终不能拨开云雾见青天。学术视角的整体性更新和转移才能消解“汤沈之争”叙述范型之于晚明清初戏曲史研究的影响。节拍观念的提出大有脱离窠臼的意蕴,在音乐学背景下的“汤沈之争”淡去了几分火药味,平静地阐述了二公理论之于音乐节拍发展史的贡献。或可借鉴此法,不以对立的眼光去看待汤沈的理论。王骥德“合之双美”的观点在这方面有所探索,但他终未跳出文人个性化、主体化的审美倾向,因而“合之双美”终成了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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