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并购中的增资扩股实操中如何应用?
(2019-06-03 00:13:46)在房地产土地收并购中,你刀哥我曾经说过,最沙雕最笨的一种收购方式就是“股权收购”。而大部分的股权收购交易中,又往往涉及到高昂的“溢价”部分的处理。大多数的投拓佬们的精力,都放在了如何规避高昂的土地增值税上。利用我国的税收政策原则,进行合理的避税,这个方式就叫“税务筹划”,简称“税筹”。
然而,合理的避税和偷税漏税仅在一线之间,有的税是可以进行筹划的,有一部分的溢价,即使筹划也很难消化。所以这个时候,不妨换一种交易思路和方案,去谈这个项目。不要盲目地用股权收购的交易方案,有的时候时候,另一个方案也许会起到奇效。今天就来说一下,土地收并购中的另一种交易方式: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收并购神器
你刀哥曾经说过,股权收购项目是土地收并购当中,最沙雕最笨的一种操作方式。而你刀哥常用的方式是什么呢?答案就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的意思很简单。就是新来的投资人,注资进入项目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做大,稀释掉原来股东的股份,稀释的股份成为了新股东的股份。从而成为新股东。
而在土地收并购中,常规的股权收购面临的问题就是,股权溢价部分的税费,在交易的时候立刻就会产生25%的企业所得税或者20%的个人所得税,而这笔税费马上就要支付。比如,股权收购中溢价1个亿的项目,其税费最少要支付2000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在交易时的实际支付价款是1.2亿。
那么假如交易的项目溢价很高,比如溢价了10个亿,那么股权溢价所得税最少也得交2个亿,资金峰值就会被拉高。而收并购的核心思路就是:启动资金低,资金峰值低,用小资金撬动大杠杆的原则。所以,如果能把溢价税费的支付节点延后支付,或者规避这部分的税费,这个时候就需要用到另一种交易方式:增资扩股。举例来说:
某小老板为项目公司法人,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1000万,占股是100%,你再注资1000万进入,则此时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变成了2000万,小老板的1000万就变成了1/2,从而小老板的占股比例就变成了50%,而你也占股50%。
原来的公司由单一的股东变成了双股东,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得到了增加,但是原来的股东股权稀释,这部分稀释的股权对应了公司注册时的出资额度。这个操作方式即为平价增资。平价增资的优势就是税务局容易承认该笔交易,并且不用缴税,而平价股权转让,税务局很难承认。这个也很好理解,毕竟税局不是傻子,现在地价没降,房价没降,你有什么理由平价转让股权,不赚一分钱?是不是想偷税漏税?而增资扩股是不用考虑税务问题的,所以收并购的神器是增资扩股。
增资稀释股权和同股同权
在这里,你仍然要注意注意再注意:新增股东把资金增资进入项目公司之后,那笔钱同样就变成了公司的钱,而不再是投资人的钱了。股东的钱是股东的钱,公司的钱是公司的钱,这一点你得要搞清楚。一旦增资进入项目公司,就意味着,你投入的钱变成了公司的钱,这个时候,那笔钱你要想用,就得经过两位股东一起同意之后才能使用,不再是你一个股东说了算的钱了。
增资扩股就是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金(即注册资本金外的公司富余资金)的方式,让新股东获取公司股权。而对于老股东而言,就是稀释了股权。这个时候,就得涉及到“同股同权”的问题。站在房地产开发的角度来说,就是通过增资稀释了原股东的股份分红,在项目开发时,新股东再追加投入,此时老股东假如不再追加投入,则会导致老股东的股权继续被稀释。
所以,增资扩股往往对应的就是同股同权,新股东按股比继续投入,则老股东也应该按股比继续投入,同等股份同等权利。老股东假如不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则其股份会被继续投入资金的新股东继续稀释。在同股同权的原则下,在分红时,按股比分红,老股东会少获得很多利润。理由很简单,老股东没有继续投入,按同股同权原则,股份被稀释,权利也被缩小,分红自然也就少了。
增资扩股与股权收购相比的优劣势
增资扩股能够便于梳理项目公司内的现有债务,优化债权结构。而股权收购存在高额的股权溢价,这部分的所得税是非常高的,要想消化掉高昂的股权溢价,并不简单,假如改成了增资扩股的模式,则可以不用交股权溢价所得税。这里的得注意的问题是:虽然增资扩股时,原股东因为股权份额变动了,而不用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假如原股东要套现时,仍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通常支付的节点延后了,就能降低资金峰值,通过调整付款节奏,又可以做一部分的税筹,优化税务成本。
与股权收购相比,增资扩股的优势就是,投资方的资金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为投资方成为了新的股东,在公司里享有股东该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且在交易时,股权溢价部分不需要马上缴纳溢价所得税,可以降低资金峰值。所以,对于收购方来说,增资扩股是一个能够让投资方接受的优厚的交易条件。
而与股权收购相比,对于项目公司的原股东来说,增资扩股不能马上把手里的股份套现,对于急于要现金走人的股东来说,就很难接受。其次,就是原股东的权力受到限制,项目公司每一笔钱的进出都会受到新股东的监管,相对就没有增资前那么自由和随性。
此外,对于项目公司的原股东来说,股权收购可以马上把公司的项目收益提前分配收取,而增资扩股的话,分红的时间被拉长,必须等到项目公司有钱赚了之后才能进行分红。存在不确定性,相当于两个股东共同承担未来的市场风险,假如未来市场变凉了,项目公司亏损了,那也是两个股东一起承担。
所以,总结来说,增资扩股对于收购方来说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优厚条件,而对于卖方而言,卖方的钱不能及时套现,还要被捆绑住一起承担市场风险,就不一定愿意接受了。卖方更愿意在市场高点的时候,赶紧用股权收购的方式,高价卖出项目,套现走人。万一以后市场不好了,那也是你买方眼神不好,自己看走了眼,你可不能怪小老弟我忽悠。
平价增资和溢价增资和折价增资
同理,增资扩股可以分为平价增资和溢价增资以及折价增资。所谓的平价增资,在地产收并购领域可以理解为:“你出地,我出钱”的模式。也就是说,你这个小老板的项目公司里面,曾经花的钱买的地,现在开发建设资金就不用你出了,由我这个新来的投资方来出,我以开发建设资金入股,帮你把楼建起来再卖掉,然后咱们一起分钱。
而溢价增资也很好理解。人家小老板的股份是用当年的资金注册的公司,买下的土地,现在土地增值了,货币贬值了,你用当年的资金获得跟现在一样的股份和收益,哪个小老板愿意接受呢?你起码得按照1:2甚至1:3的比例增资,才能获得跟小老板现在的股份相同的股权份额,这个就是溢价增资。
折价增资主要用于项目公司的股东内部的转换股份比例,或者由股东之间协商,由较低的增资额度获得较高股份的一种操作方式。当然,折价增资与股权平价收购一样,很容易被税务局认定为“有失公允价的股份稀释”。照样要收所得税,就会有点醉。现在税务这一关,是做骚操作的时候,最难过的一道坎。
溢价增资后转股权收购延后支付溢价所得税
在实际的操中作,增资扩股和股权收购通常是搭配起来同时进行的。可以收购股股权,再进行增资扩股,也可以先增资扩股,再收购股权。你刀哥就简单地说一下:溢价增资再收购股权的套路。
这个操作处理的逻辑就是:直接收购小老板的股权的时候,要承担非常高昂的股权溢价,要立即缴纳非常高的所得税。但是,通过增资扩股,先进入项目公司启动项目,待原股东有了分红时,以分红利润填补应缴纳的溢价所得税费。然后清退原股东,完成收购。
这里第一次进行增资时,不需要立即缴纳税费,在项目启动之后,以分红支付溢价,再进行股权收购。又得回到你刀哥日常的案例了:
某小老板为项目公司法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股东借款给项目公司9000万,项目公司拿地1亿。拿到土地后,项目公司拿土地证去抵押,从银行贷出7000万,还给了小老板。过了两年,该地块升值了,从1亿涨到了2亿,小老板要溢价1个亿转让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金:1000万(实缴)
股东借款:9000万,已还7000万,还欠2000万。
公司负债:9000万,欠股东2000万,欠银行7000万
公司资产:价值1亿的土地,已抵押
公司净资产:1000万
此时可操作为,先注资1个亿进入项目公司,获得项目公司80%的股份。这1个亿主要用于偿还项目公司的债务,将原本的土地解压出来。
注册资本金:1.1亿(实缴)
公司负债:0
公司资产:原本价值1亿的土地,现在价值2亿,未抵押
公司净资产:2.1亿
小老板的要求是股权溢价1个亿,其所交溢价个人所得税是2000万,则总价1.2亿。那么通过增资扩股,清空了银行债务,因为此时土地的价值增值了1亿,这增值的部分是公司未分配的利润。所以,只要用先解压再抵押的套路,即可完成收购。
溢价增资的缺点
溢价增资虽好,但是可不能经常用的。原因即是溢价增资的资金峰值贼高,资金启动量贼大,与正常的拍地相比,其实差不了多少了,违背了我们做二手项目收并购的核心诉求,启动资金低,资金峰值低,用小资金撬动大杠杆的原则。
所以,看起来是不是很美好?但是这个方式仅仅只能用来处理单一结构股东和债务相对复杂,土地价值有操作空间的项目。一些重复抵押,多股东持股,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项目是基本上很难用这个方式的。所以很多操作方式,是理论上可行,但是实际操作中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创:温柔一刀你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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