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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014-11-18 19:03:44)

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注意事项:1.先检查自己的 就业推荐表上有没有错误,如有错误,明天下午两点之前再交给我,重新打印。

2.就业推荐表拿到手之后,自己最好先复印十份放在手里备用原件仅此一份,如果有用人单位需要就业推荐表,仅可出示原件供审查,不能将就业推荐表原件留在用人单位,只需将复印件交其留存。

3.如果丢失,需到苏州日报社登报挂失,然后拿着所发行的报纸到就业处打印新的就业推荐表。很麻烦,还费事,大家一定要好好保存,不要乱放。

4.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后,请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官网,去填写自己的相关就业信息,然后将第二联(乙方留存的)完整的亲自交到陶勇老师处

5.请记住,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只能交给最终选定去工作的企业,如果要签订,一定要花点时间将以下几个问题彻底了解,再做决定。

关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本。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在毕业院校领取。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一联(白色)由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红色)由学生留存;第三联(绿色)由学校留存;第四联(蓝色)由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留存。

2、        落实就业工作单位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吗?

答:是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在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作用是:监督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护各自的权益,最终达到毕业生能够顺利到用人单位报到的目的。因此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有哪些?

答: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多份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步骤为:

1)     填写好由毕业生填写的内容。

2)     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

3)     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

4)     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登记。

5)     学校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

4、        毕业生在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1)毕业生在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了解其中规定。

2)毕业生应如实认真地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要体现毕业生的诚信原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能含糊其辞、弄虚作假。

3)毕业生如果参加了研究生、公务员的考试,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清楚,以免在研究生或公务员录取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

4)毕业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联络方式一定要准确,保证用人单位能与毕业生顺利沟通,信息能够及时传达。

5)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文化背景、产品经营、经济效益、劳动合同、服务期间是否允许深造、专业是否对口等因素,要全面了解,考虑成熟后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确定自己比较理想的用人单位后,就要果断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果犹豫不决,可能会错过就业的最佳时机。

 

5、        用人单位如何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答: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招聘意见,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调配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交给学校,或通过毕业生交给学校。

1)如果用人单位有独立的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关系的权限,直接在用人单位栏内签署意见盖章即可。

2)如果用人单位无独立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关系的权限,用人单位需要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上级部门公章。

3)如果用人单位属于非公有制(如: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有企业),应由用人单位到当地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户口、档案等关系的代理手续,并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盖接收公章。

 

6、        如果《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套,应妥善保管,保持其整洁。如遇破损、丢失等情形,须有书面证明,到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补发。定向生、国防生以及保送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不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        定向生就业时是否需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答:按照国家规定,定向生毕业时须回原定向单位就业,不需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户口、档案等关系直接转往定向单位。

    如果因定向单位原因不能接收定向生回定向单位就业时,定向单位须向培养学校出具相应公函说明情况。定向生按国家有关定向生改派的规定向学校补齐培养费,学校报请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定向生方可与其他毕业生一样办理更改就业去向的手续。定向生改变定向生性质后与普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同等待遇,重新落实就业单位时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能维持多久?

答: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后,即应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自动消失。但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升学、出国等有事先约定,并且已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在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对此内容予以认可。

 

9、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毕业离校之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时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功能是保护就业市场主体在就业过程中的利益,同时,也是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劳动合同》的功能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明确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表达同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意向,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收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报酬、福利、社会保障、工作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七大条款,劳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具体。

10、     什么是《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答:《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江苏省普通高校《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张,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在毕业院校领取。

11、     什么是《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

答:《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是为中央各部门在苏单位或江苏省属单位(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录用毕业生时办理备案手续用的。《备案表》由粉红色上联和白色下联组成,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用人单位在加盖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12、 解约后如何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在签约后,如因故离职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获得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出具离职证明,接触原就业协议(需原就业协议书盖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离职证明上盖章接触该协议,并注明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携离职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如原单位或主管部门保留《就业协议书》不予返还的,则需要在离职证明上另行注明并盖章)到学院(部)打印新《就业协议书》,然后到学生就业指导科盖章并上交离职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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