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央与地方GDP差异(2009年4月·香港)
(2011-07-02 13: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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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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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为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明确提出了“经济保八”目标,即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保持8%左右的增长速度。不过,在内地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2009年GDP预期增长中,没有一个省份低于8%,其中20个省份的GDP预期增长达到两位数。
作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指标,GDP是中央判断整体经济形势、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中央与地方GDP增长目标之间的差异引起了普遍关注。面对各地GDP增长目标远远超出中央“保八”要求,人们担心的是:如果地方的数字有“水分”,那么它将严重干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如果地方的数字没有“水分”,那么内地经济是否会因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和盲目扩张,出现重复建设、投资过热等问题,陷入历史上多次重演的“一放就乱”怪圈?
“经济保八”为何如此重要
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不断向实体经济蔓延的情况下,中央提出了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并反复重申“经济保八”的重要性。这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为何如此关注GDP?第二,为什么将GDP增长目标定在8%?
在宏观经济领域,尽管一直存在争议,但GDP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指标,迄今没有任何指标能够替代它。GDP不仅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成果的综合反映,代表着经济整体上的活跃程度,而且还同人们的就业机会、收入水平乃至社会稳定等社会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正因如此,各国政府决策部门在制定经济政策时,都高度重视GDP风向标的作用。
至于为什么将2009年的GDP增长目标定在8%,中央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二是依据历史经验对现实经济的判断。中央多次强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社会经济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从历史上看,内地1991年以来只有两个年份的GDP增速低于8%,一是1998年(增长7.8%),二是1999年(增长7.6%)。这两个年份,都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内地经济发展比较困难的时期,如果2009年的GDP增速低于这两个年份,会影响社会各界的信心。同时,尽管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全球主要经济体同步陷入经济下滑,外围局势较1998年更为恶劣,不过,内地经济今非昔比,不论是经济抗跌力方面还是在政策回旋余地方面,中央都有比较大的空间,再加上4万亿等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实现8%的GDP增速具备现实基础。
地方目标是否符合中央要求
中央确定的“经济保八”目标,大部分要靠各地落实。由于内地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面对的具体问题各异,为了落实中央“经济保八”的要求,各地必须结合自身条件制定各自的GDP增长目标:每个地区可以存在差异,但整体上必须达到中央8%的目标,否则会影响中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
在内地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拟定的2009年GDP增速中,只有两个省份(山西和贵州)是8%;内蒙古和陕西最高,为13%;大部分省份的增长目标是9%(9个)和10%(11个),另外还有4个省份以11%为增长目标、3个省份以12%为增长目标。人们不禁质疑:每个省份都不低于8%,加起来不就超过8%的中央目标吗?
如果只看数字,这一质疑是合理的。不过,如果对中央和地方GDP数据的统计方法做进一步了解、尤其是考察一下历史经验,那么各地的GDP目标就不一定同中央不一致,这需要进一步分析。
从历史上看,地方GDP统计结果历来超出中央的整体GDP统计。根据有关学者的估算,1990年和1992年各地GDP增速较国家公布的高出1.6个百分点,1993年起则连续5年高出2个百分点;进入21世纪后,大多数年份均超出2%,且有逐年扩大的趋势。
为了分析各地GDP增长目标是否同中央一致,笔者对2002年至2006年间的GDP增速进行了重新估算。结果表明,2002年至2006年间,各地GDP增速的加权平均数(以各地GDP比重为权数对各省份的GDP增速进行加权平均)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整体GDP增速,分别高出1.41、1.76、3.31、1.98和2.65个百分点。
按照同样的方法,本文以2005年(笔者所能得到的GDP最终核实数据的最近年份)各地GDP比重为权数,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2009年GDP预期增长进行加权平均,结果是10.0019%。考虑到各地GDP增速平均高出国家统计局2%左右,这意味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09年的GDP预期增长基本同中央“保八”的目标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恰好实现了各自的预期增长目标,那么内地2009年基本可以实现“经济保八”。
各地为何高估GDP
上述估算可以消除人们关于中央与地方在经济增长目标方面是否一致的疑虑,不过,为什么地方统计的GDP同中央不一样?是统计方法存在差别,还是地方政府“作祟”,故意在GDP数据中掺水?
实际上,地方高估GDP问题,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很久以前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关注,“挤水分”亦早已成为国家统计局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不少人质疑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虚报数据,干扰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甚至有两会代表提出,干脆取消地方一级的GDP核算。
地方高估GDP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中既涉及主观因素、又涉及客观因素。从理论上讲,由于GDP核算年年进行,我们不能排除地方政府主观掺水的可能,但相信不会造成系统性影响。在这个问题上,确实存在大量客观因素,进而造成了GDP“打假”困难。
其一,重复计算问题。银行、铁路、连锁商店以及大量的制造企业等均跨省经营,各地在核算GDP数据的过程中,难免有意无意地将它们计入本地账下,导致各地GDP数据出现重复计算。实际上,进入21世纪后,国家统计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地方GDP核算,包括扩大抽样调查范围、超级汇总(大型企业数据直报)、地区GDP数据联审等,但地方GDP高估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呈现不断加大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几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包括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崛起、泛珠经济合作等)推动的经贸合作、相互投资等,客观上更易产生重复计算问题。
其二,价格因素的影响和相关数据的缺乏。GDP增速的计算,需要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GDP的核算,需要参考相关数据的平衡关系进行校正。由于各地统计部门不像国家统计局那样,既掌握横向的各地数据、又掌握纵向的部门数据,可以利用部门数据以及相关数据的平衡关系,对价格和GDP数据进行调整,故而不论是GDP的核算还是价格因素的调整,地方统计部门均存在较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