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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2011年5月4日)

(2011-07-02 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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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重读经典

现代经济学体系的奠基者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商务印书馆1996

一、斯密与《国富论》

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年)是英国产业革命前夕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于1776年出版的经济学巨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构建了第一个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学体系,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

172365,亚当·斯密生于苏格兰中部低地的柯卡尔迪小镇。除了6年牛津求学、3年法国游历和伦敦的短暂停留外,斯密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爱丁堡、格拉斯哥和柯卡尔迪等苏格兰中部低地;在苏格兰和英格兰正式合并(1707年)后,苏格兰中部低地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部分归功于北美殖民地向苏格兰开放贸易)。

斯密几乎是第一位科班出身的经济学家,在格拉斯哥大学和牛津大学受过系统的学术训练。17641月底至176610月底,斯密作为英国财政大臣查尔斯·汤申德继子巴克勒公爵的私人教师赴法游学;作为报酬,斯密获得了三百英镑的年薪,并终身领取每年三百英镑的年金(此项收入至少相当于现今每年五、六十万人民币),为他以后潜心学术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

斯密是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密友,是大发明家瓦特的好朋友;赴法期间,拜会过当时的思想巨人伏尔泰,同狄德罗、达朗贝、霍尔巴赫、爱尔维修、加利阿尼和布丰等法国启蒙运动学者,以及魁奈、杜尔哥等重农主义经济学家或法国政府官员结下了深厚的友谊。17675月,斯密从伦敦返回家乡柯卡尔迪,排除一切杂事,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富论》的写作,直至1773年初稿拟就,并于177639日正式出版。

熊彼特曾指出,《国富论》“不仅是最为成功的经济学著作,而且也是或许除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外迄今出版的最为成功的科学著作。”斯密生前曾多次修订再版《国富论》1778年、1784年、1786年和1789年分别出版《国富论》第二、三、四、五版。1902年,严复以《原富》为名出版了《国富论》的中译本。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法学演讲》亦已有中译本。1790717日,一代经济学大师溘然辞世,墓碑上镌刻着:“《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长眠于此”。

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标:“富国”、“裕民”

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明确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标,指出:“被看作政治家或立法者的一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提出两个不同的目标:第一,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或生计;第二,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足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总之,其目的在于富国裕民。”(下卷,第1页)

也就是说,斯密把“富国”和“裕民”视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研究目标。但不论是“富国”还是“裕民”,皆有赖于国民财富的增加。因此,增加国民财富就是斯密经济理论的研究主题。要想增加国民财富,就必须解决如下互有联系的两个问题,即:(1)什么是国民财富;(2)如何才能增加国民财富。前者涉及的是国民财富的性质问题,后者涉及的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原因,这也正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标题的由来。

针对当时流行的重商主义的错误财富观(财富是金银)和过时的致富途径(贸易顺差),斯密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斯密认为,构成一国财富的不是金银,而是人们能够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它既可以通过国内生产、也可以通过国际贸易的交换而获得。在相应的政策主张上,斯密认为重商主义关于进出口的管制是一种人为的、不合理的做法,只有“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才能最有效地促进一国国民财富的增加。斯密的经济学著作《国富论》,就是在澄清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后,在对如何增进国民财富的理论探讨以及对相应的政策主张的论证中层层展开的。

三、分工与交换:国民财富增进的首要途径

既然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标是“富国裕民”,那么其首要目标就是探讨如何才能增进一个国家的国民财富。斯密认为,国民财富的增加主要有两条途径和一个保障:途径之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它主要依赖于分工的深化和市场交换过程的顺畅;二是增加劳动者人数,而这又依赖于资本积累和适当的资本运用。在这个过程中,坚持经济自由、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取消政府的不适当干预、让经济生活依其天然秩序运行是最根本的制度保障。

《国富论》正文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劳动生产力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上卷,第5页)。为什么这样说呢?斯密通过对大量实际经济活动的观察总结道:“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其原因有三: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业专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上卷,第8页)。斯密指出,“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上卷,第11页)。

斯密认为,“分工的大增”和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换,是国民财富增进的最重要途径。他以人与动物的区别为例,充满激情地阐述了自由平等交换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就动物来而言,“小犬要得食,就向母犬百般献媚;家狗要得食,就做出种种娇态,来唤起食桌上主人的注意”(上卷,第13页)。人与动物不同,物质精神需求多种多样,“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同上)。“社会上,除乞丐外,没有一个人愿意全然靠别人的恩惠过活。而且,就连乞丐,也不能一味依赖别人”(上卷,第14页)。“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同上)。

斯密总结说,“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上卷,第13~14页)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上卷,第14页)。正是通过刺激人们的利己心,借助于分工和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换,才能在增加财富的同时,实现“富国裕民”,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精神需要。这是人类社会不同于动物世界的根本,也是现代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特征。

四、适度提高工资水平利大于弊

斯密认为,劳动工资的提高是由于对劳动需求的增加,而对劳动需求的增加又源于一国国民财富的增进和资本的增加。因此,工资水平与一个国民财富的发展状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此出发,斯密对于“高工资”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把工资水平的提高视为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

当时有一种流行的见解,认为工资的提高将使得人们减少工作时间并导致懒惰和游散。斯密认为,这种看法无疑是因果倒置:“诚然,有些劳动者如能在四天挣得足以维持一星期生活的生活资料,将无所事事地虚度过其余的三天,但就大多数劳动者说,并不如此。反之,在工资按件计算时,许多劳动者往往没几年就把身体搞垮了。……一星期中四天过度的操劳,乃是其余三天闲散的真正原因,而世人对于这三天的闲散,却大发牢骚并大声叫嚣”(上卷,第75页)。

也有人认为,高工资会抬高物价,导致生产成本上涨和出口困难。斯密指出,“实际上,高利润抬高生产物价格的倾向,比高工资大得多。……工资对于商品价格抬高的作用,恰如单利对债额累积的作用。利润增高的作用,却像复利一样。我国商人和制造者,对于高工资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销路的恶果,大发牢骚;但对于高利润的恶果,他们却只字不谈。关于由自己得利而产生的恶果,他们保持沉默。他们只对由他人得利而产生的恶果,大喊大叫。”(上卷,第90页)。

还有人认为,高工资会侵蚀利润率,不利于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斯密的看法是,高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退步或市场竞争不完全的产物,其实并不利于国民财富的增进。对于资本积累和财富增加来说,提高资本的“安全性”和抑制垄断更为重要:“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有的限度,但若易以其他法制,那末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在富者或大资本家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安全,而贫者或小资本家不但不能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强加掠夺的国家,国内所经营的各种行业,都不能按照各种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能容纳的程度,投下足够多的资本。在各种行业上,压迫贫者,必然使富者的垄断成为制度。”(上卷,第8788页)

退一万步,单从社会伦理或公平正义的角度,工资的提高、劳动者生活条件的改善也是应该的:“各种佣人、劳动者和职工,在任何大政治社会中,都占最大部分。社会最大部分成员境遇的改善,决不能视为对社会全体不利。有大部分成员陷入贫困悲惨状况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而且,供给社会全体以衣食住的人,在自身劳动生产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过得去的衣食住条件,才算是公正。”(上卷,第72页)

五、各行各业的工资水平为何如此不同?

《国富论》处处显现出“大智慧”,即平实的叙述中往往能够体现出不少的大道理。不仅如此,斯密在《国富论》中显示出的“小聪明”也不少,行业工资差异就是一例。斯密信手拈来的观点,看似随意,却颇有趣且耐人寻味,有关论述迄今仍有一定参考意义。

斯密认为,按照经济学基本原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应该有一种趋于均等的趋势。然而,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各行各业的工资水平差异极大。斯密认为,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职业本身性质有所不同;二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各异,尤其是那些限制竞争和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政策。尤其是前者,对于我们思考现代社会的某些热点问题颇有启发(参见第一篇第十章)。

斯密指出,就职业本身的性质而言,“有以下五种主要情况,一方面对某些职业的微薄金钱报酬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又对另一些职业的优厚金钱补偿加以抵消:第一,职业本身有愉快的有不愉快的;第二,职业学习有难有易,学费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安定的有不安定的;第四,职业所须担负的责任有重有轻;第五,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上卷,第9192页)

最近几年,中国同时出现了“民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现象,不少农民工的工资甚至超过了刚就业的大学生。若按照斯密的观点,这可由上述第一和第三种情况来解释:“如果除工作不经常外,还加上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那末,即使这种工作是最普通的劳动,那些情况有时也使其工资上升到超过最熟练技工的工资”(上卷,第96页)。同工作稳定、每年多少涨点工资的就业大学生相比,有些农民工属于散工(工作不经常、不安定),并不是每天(如装修工)、每月(如月嫂)都用赚钱机会,有些农民工的工作具有“厌恶性”(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后者的高工资有某种合理性。

另外,最近的医疗医药改革和市民就业碰到的某些问题(红包、就医难等),斯密提及的第四种情况有一定参考意义。医生等职业责任重大,“我们把身体的健康委托于医生;把财产,有时甚至把生命和名誉委托于律师或辩护士。像这样重大的信任决不能安然委托给卑不足道的人。所以他们得到的报酬必须使他们能够保持这重大托付所需要有的社会地位”(上卷,第97页)。如果他们觉得工资偏低(尤其在工资水平更多地取决于政府而非市场的情况下),那么其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就会不足,结果便是有效供给偏少(就医难)或谋求潜在“工资补贴”(红包)。

至于“歌星”、“专家”的天价出场费等,一方面同斯密提及的第五种情况有关(众多从业人员中仅少数能够取得成功),另一方面也可能同斯密的下述解释有关:“俳优、歌剧唱角、歌剧舞蹈者等所以有非常大的报酬,乃是起因于这两个原则:一,才能罕有而美好;二,由于运用这才能而蒙受的声名上的损失。我们在一方面鄙视其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又对其才能给与非常优厚的报酬,这乍看起来,似乎很不合理。其实,正因为我们鄙视他们的人格,所以要厚酬他们的才能。假若世人对于这些职业的意见或偏见一旦改变,他们的金钱报酬很快就会减少。”(上卷,第99页)

六、资本积累:杜绝政府的奢侈和妄为

诚如前文所述,增进国民财富有两条主要途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劳动者人数。其中,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同资本积累和资本运用有关。奢侈会蚕食资本,不利于资本积累;妄为则会导致资本使用不当,其结果同奢侈并无不同。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整个社会,都必须奉行节俭,杜绝奢侈和妄为!“无论就哪一种观点来说,奢侈都是公众的敌人,节俭都是社会的恩人”(上卷,第313页)

在现实生活中,斯密对个人在这方面的表现是乐观的,但对于政府则忧心忡忡。对于个人来说,尽管有一些人会奢侈和妄为,但大多数人则是节俭的,因而能够补偿前者的不良影响,从而使得少数人的奢侈妄为不致对国民财富的增进产生太大的影响。以个人的奢侈为例:“讲到奢侈,一个人所以会浪费,当然因为他有现在享乐的欲望。这种欲望的热烈,有时简直难于抑制,但一般说来,那总是暂时的偶然的。…所以,虽然每个人都不免有时有浪费的欲望,并且,有一种人,是无时不有这欲望,但一般平均来说,在我们人类生命的过程中,节俭的心理,不仅常占优势,而且大占优势”(上卷,第314页)。妄为亦是如此:“无论那里,慎重和成功的事业总占极多数。…破产这种灾祸,对于一个清白的人,实在是极大的极难堪的灾祸。不留意避免它的人,实在不多”(同上)

对于政府,斯密的态度却有很大的不同。斯密认为,“地大物博的国家,固然不会因私人奢侈妄为而贫穷,但政府的奢侈妄为,却有时可把它弄得穷困”(上卷,第314页)。为了社会财富、国民财富以及私人财富的增进,公众的节俭不但要足以补偿个人的奢侈,而且还要补偿政府的奢侈、浪费和妄为!斯密以英格兰为例,指出“英格兰王公大臣不自反省,而颁布节俭法令,甚至禁止外国奢侈品的输入,倡言要监督私人经济,节制铺张浪费,实是最放肆、最专横的行为。他们不知道,他们自己始终无例外地是社会上最浪费的阶级。他们好好注意自己的费用就行了,人民的费用,可以任凭自己去管。如果他们的浪费,不会使国家灭亡,人民的浪费,那里谈得上呢。”(上卷,第318页)

尽管如此,斯密总体上还是比较乐观的:“一方面虽有政府的诛求,但另方面,却有无数个人在那里普遍地不断地努力改进自己的境况,节省哪、慎重哪,他们不动声色地、一步一步地把资本累积起来。正是这种努力,受着法律保障,能在最有利情况下自由发展,使英格兰几乎在过去一切时代,都能日趋富裕,日趋改良。”(上卷,第318页)

七、“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对政府干预和管制,在重商主义那里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斯密以七章的篇幅(第四篇第一至七章),对重商主义的学说和各种干预措施痛加鞭斥。正是在抨击重商主义的过程中,斯密提出了其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观点:“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下卷,第27页)

斯密认为,“任何一种学说,如要特别鼓励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一部分的资本拉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一部分原来要投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所要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驰。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下卷,第252页)。

对贸易和营商的干预是不应该的,对资本和劳动的干预同样没有道理。“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是僭取一种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个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院的权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险也没有了”(下卷,第25页和第2728页)。同样道理,“妨害一个人,使不能在自己认为适当的用途上劳动,也就妨害另一个人,使不能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人。一个人适合不适合雇用,无疑地可交由有那么大利害关系的雇主自行裁夺。立法当局假惺惺地担忧雇主雇用不适当的劳动者,因而出于干涉,那就明显地不只是压制,而且是僭越。”(上卷,第115页)

对于政府部门,斯密劝告说:“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作到的。”(下卷,第252页)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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