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把省政府提出的“办事不求人”在中小学落到实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教育公平,根据《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五大连池市中小学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要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完善已有制度,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实施细则。招生前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政策解读及家长接待工作,并通过微信、张贴招生公告、深入社区走访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学区范围、招生工作政策、招生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证件等,确保所有信息一次性告知。并釆取多种制定分班、排座、选班干、评优评奖办法,并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入学
第三条 小学招收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
的适龄儿童。不得安排和接收未满6周岁法定年限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收“两个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招生按住房在学区内、户口在学区内、随迁子女的顺序统筹安排。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要通过微信、张贴《招生告示》等方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证件, 要确保所有信息一次性告知。招生告示张贴在校园周边和校门附近家长能够看到的醒目之处。要按时向入学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要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三章 分班
第六条 按照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统筹规范的原则组织分班,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严禁超出班额标准,现有超班额标准的班级严禁学生转入。对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七条 学校班级应男女比例大体相当,分班过程按照《五大连池市中小学阳光分班办法》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过程要有中心校、学校、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全程接受家长监督,分班结果应立即公布并张贴公告。
第八条 教育局和中小学校严禁设立虚假班级,确保学籍与实际班级相一致,一人一籍,人籍相符。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分班,存在2个以上教学班的,其最大班额与最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1。
第九条 学校在配置各班级班任与科任时,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合理均衡搭配各班任课教师。
第四章 排座
第十条 应以学生身高、视力等作为排座的主要依据, 做到公平公正。对身体残疾等特殊学生,给予照顾。
第十一条 排座原则要提前告知家长。
第十二条 学生座位釆取定期轮换制度,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以及学生身高增长变化等,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定期轮换座位。
第十三条 学校提供可选择的座位轮换方式,由各班结合班级实际和客观条件进行选择,座位轮换办法一经确定,原则上学期内不再变更。
第十四条 不得因学生学习成绩等原因将学生安排在特殊角落或单独一座。
第五章 选班干、评优评奖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选拔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主,使学生人人参与,形成主人翁意识,营造团结向上的班级氛围。
第十六条 小学一、二年级,因学生年龄较小,自我认知不完善,可由班主任指定班干。
第十七条 小学四至六年级均须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方便班级管理的前提下,釆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班级干部。
第十八条 学校也可实行学生干部定期轮换制,轮换机会、时长要均等,不得由学校、班主任指定任用。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会干部、大队干部等的选拔应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老师举荐、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具体选拔任用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评优评奖要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任课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班级民主评议等,要充分体现学生民主意志,不得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直接指定。
第二十一条 各校要制定具体的学生干部和评优评奖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公示后实施,并接受家长、学生监督。评优评奖结果不可与升学挂钩、不可与考试加分挂钩。
沾河红旗小学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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