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计划摘要
中融-圆融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款期限灵活、收益可观的短期理财产品。
根据委托人的风险接受程度及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顺序的不同,信托计划将分为优先A类信托单位、优先B类信托单位以及次级信托单位进行资金募集。信托成立时优先A类:(优先B类+次级)在4:1左右。
优先级根据期限划又分为“活期型”和“X型信托单位”,但次级信托单位无活期型以及X型信托单位(X代表锁定期月数)。
优先A/B级活期型单位每个工作日可申购赎回,但暂不公开募集;优先A/B级X型单位每月5日、20日成立,X月后对应日到期分配。
优先A/B级X型提供投资者滚动申购的功能,即X型到期后本金自动进入下一个X型单位,每个锁定期结束分配收益。投资者在锁定期到期前10个工作日可以取消滚动申购,当期结束分配本金收益。
2、投资方向:
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等;禁止投资于商业住宅、股票二级市场、QD2产品及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
3、目标客户: 个人闲置资金;机构闲置资金;风险厌恶型客户; 高流动性要求客户
4、计划特征: 风险度低、结构化设计、流动性强
5、未来发展方向:
满足机构客户短期资金配置需求
满足高端私人客户现金管理需求
二、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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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要素
委托人
本计划次级委托人为中融信托;优先级为外部客户、中融信托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
单位类型
次级信托单位(中融安排次级资金5000万元认购并持有至计划到期);
优先B级固定型信托单位为3、6、9、12个月(5000万元以上客户可定制);
优先级活期由中融指定的第三方认购作为流动性注入安排。
优先A级仅向银行单一资金(理财或者自营)认购
预期收益
按中融信托网站上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及信托单位类型公表”为准。
2012年9月优先B级收益率如下:
定制
90型-300万-1000万以下,5.0%;1000万(含)以上5.3%;
定制180型-300万-1000万以下,5.6%;1000万(含)以上5.8%;
定制270型-300万-1000万以下,6.0%;1000万(含)以上6.2%;
定制360型-300万-1000万以下,6.4%;1000万(含)以上6.6%。
收益分配
锁定期到期自动分配本金和利息;滚动申购的仅支付收益,本金自动投到下一个锁定期
认购起点
300万起,每1万整数递增
开放赎回
每个工作日均可认购,锁定期于每月5日、20日成立。
活期型可以在工作日内赎回,X型的锁定期内不可赎回。
滚到申购
认购X型信托单位的可以选择在锁定期到期后自动以本金申购一下个同类型的信托单位。
四、风控安排
本计划主要涉及风险:本信托计划所投资资产风险与本信托计划期间流动性风险。为此,中融信托做了如下风控安排:
(一)标的资产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标的严格评审
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我司将对所投资产进行严格评估,严控风险。2002
年起至今中融信托共发行2000 余支信托计划,连续8
年未发生兑付风险。截至目前,中融信托所管理的存续信托产品744 支,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1799.37 亿元,存续的信托项目运行正常。
经过过去多年的发展,中融信托已经在资产管理方面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受托人将⼀一如既往地发挥过去严谨地项目投资与管理经验,总结并安排了如下的项目评审标准:
除了投资公开市场信用评级为AA(含)等级以上债券和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外,本信托投资信托计划、信托
收益权等资产或资产组合时,应该满足以下标准:
A.投资期限不得超过2 年,或虽长于2 年但可以在2
年内回售、第三方远期受让或回购;
B.投资于结构化信托计划优先级(固定收益类)时,优先级与次级比例不高于10:1,预警线设定不低于信托单位净值的0.95,止损线不低于信托单位净值0.935
C.投资于结构化证券(股票类)投资信托计划优先级时,优先级与次级比例不高于3:1;
D.
以认购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方式参与单⼀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公开增发时,优先级与次级比例不高于2:1;
E.
投资于单⼀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信托时:
i.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其质押率不得超过50%;中小板企业,质押率不得超过45%;创业板企业质押率不得超过30%;
ii.
标的股票不得是亏损股票,市盈率不得超过100 倍,市净率不得超过10 倍;
iii.
不得超过标的公司股票比例的30%;
iv.
标的股票总市值不得低于20 亿元;
v.
该股票收益权信托的规模不得超过过去50 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
vi.
预警线市值/(信托融资金额)≥150%,止损线市值/(信托融资金额)≥125%;
vii.
如标的股票处于禁售期,则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应长于禁售期限。
F.
本信托投资于结构化的、主动管理型的集合信托,其投向范围为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及其增发,但主要是进行主题性投资的(例如专事定向增发、大宗减持、股指套利、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只能投资优先级,且应参照本条C款的规定。
G.
投资于各类财产信托类产品的:
i.
按成本计算的总比例不得超过信托规模的30%;
ii.
不得投资分层后,受偿顺序在次级部分层级。
H. 除本条B-G
款所指的各类结构化投资、股权收益权、财产权信托投资外,本信托所投资的其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等资产或资产组合应至少满足如下某.一条件:
i. 投资期限在4
个月以内;
ii.
公开市场信用评级为AA(含)等级以上;
iii. 净资产在10
亿元,或总资产在100 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做出担保、承诺回购或远期受让。
2、优先次级结构化设计
本信托计划设计为开放式的优先次级结构化信托,次级信托单位由中融安排资金(不低于5000
万元)认购并持有至计划到期。中融安排次级资金的加入体现了中融信托对本计划的管理信心,激发了对投资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将更努力、更用心的投入到信托受益权的前期筛选、尽职调查以及后期管理中。
3、运作机制公开透明
我公司我司建立了完善的风控机制和内控措施,信托财产在银行托管,确保投资运作公开、透明,完全按照信托合同执行。每季度我司发布信托资金管理报告,披露当期投资标的明细。
(二)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
1、计划本身的高流动性
本信托资金投资资产在类别、金额、以及期限方面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散化处理,同时在募集信托资金的来源、大小以及期限方面也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散化处理。上述措施将保证计划本身具备高流动性。
2、流动性注入机制
在信托计划流动性紧张时,中融安排自有资金或中融指定第三方认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或回购计划项下资产,为委托人的随时到期安全退出信托计划提供流动性保障。
3
、计划极端情况安排
在信托运作期间出现流动性极度紧张的极端情况下,中融信托将选择处理部分投资产以保证流动性。其中15%左右现金类资产具备高流动性;50%左右包括不限于股票质押等银行理财可对接的信托受益权可直接转移或三方代销或者中融持有;其余35%左右信托受益权安排三方代销或者中融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