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转企”后也会在融资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红利,但企业普遍需要有更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来准确核算利润、成本费用等。个体工商户应当充分结合自身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商业合作、信誉、融资便利性、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认真评估是否适合转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税收政策适用、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不同,“个转企”后应重点关注、及时适应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新要求,实现平稳健康经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58号),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加大培育帮扶力度。《意见》对加强涉税信息共享、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提出要求。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税收政策适用、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不同,“个转企”后应重点关注“变与不变”的内容,以及时适应转型后的新要求,实现平稳健康经营。
变化之处
适用所得税类型与计税方式。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应继续适用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往往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企业则根据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判断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如果超过该标准,则适用0%、6%、9%、13%的增值税税率,并应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优惠类型。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转型为企业后,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更丰富多样的税收优惠。
申报管理方式。个体工商户多采取核定征收等方式,企业则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能力,税务部门对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个体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按季度或年度开展核定或查账,而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增值税申报特别是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要求更高。因此,企业的纳税申报相对较为复杂,税务管理更加规范。
股东从企业取得收入要合法且应缴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直接归属个人,自主用于个人消费或储蓄,无需履行利润分配程序。但企业的收入归属于企业,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应严格分离,个人从企业取得收入只能通过发放工资薪金、分配股息红利等合法形式,股东不能直接支取公司资金。原个体经营者或者股东在取得工资薪金或者利润分配过程中,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适用20%的税率。
不变之处
发票额度。个体工商户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型为企业的,原则上保持原有发票额度;不能满足需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调额申请。
增值税纳税规则。增值税是按照交易行为征收的货物和劳务税,对个体户、企业征收原则一样。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都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税费优惠。转型后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如,转型后的企业如果仍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以及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2027年前减按1%执行)。转型后的企业如果符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税条件,依然可以享受。
税收管辖原则。“个转企”后,依然在其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管理,这与个体户基本一致。
《意见》还提出了多项便利措施,如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转企”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
总之,国家相关部门为“个转企”专门出台了有关规定,大大简化了相关流程。“个转企”后也会在融资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红利,但企业普遍需要有更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来准确核算利润、成本费用等。个体工商户应当充分结合自身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商业合作、信誉、融资便利性、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认真评估是否适合转为企业。
转自:税屋
来源:中国税务报
把握“个转企”涉税事项的“变与不变”
摘要:“个转企”后也会在融资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红利,但企业普遍需要有更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来准确核算利润、成本费用等。个体工商户应当充分结合自身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商业合作、信誉、融资便利性、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认真评估是否适合转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税收政策适用、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不同,“个转企”后应重点关注、及时适应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新要求,实现平稳健康经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58号),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加大培育帮扶力度。《意见》对加强涉税信息共享、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提出要求。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税收政策适用、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不同,“个转企”后应重点关注“变与不变”的内容,以及时适应转型后的新要求,实现平稳健康经营。
变化之处
适用所得税类型与计税方式。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应继续适用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往往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企业则根据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判断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如果超过该标准,则适用0%、6%、9%、13%的增值税税率,并应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优惠类型。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转型为企业后,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更丰富多样的税收优惠。
申报管理方式。个体工商户多采取核定征收等方式,企业则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能力,税务部门对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个体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按季度或年度开展核定或查账,而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增值税申报特别是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要求更高。因此,企业的纳税申报相对较为复杂,税务管理更加规范。
股东从企业取得收入要合法且应缴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直接归属个人,自主用于个人消费或储蓄,无需履行利润分配程序。但企业的收入归属于企业,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应严格分离,个人从企业取得收入只能通过发放工资薪金、分配股息红利等合法形式,股东不能直接支取公司资金。原个体经营者或者股东在取得工资薪金或者利润分配过程中,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适用20%的税率。
不变之处
发票额度。个体工商户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型为企业的,原则上保持原有发票额度;不能满足需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调额申请。
增值税纳税规则。增值税是按照交易行为征收的货物和劳务税,对个体户、企业征收原则一样。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都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税费优惠。转型后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如,转型后的企业如果仍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以及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2027年前减按1%执行)。转型后的企业如果符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税条件,依然可以享受。
税收管辖原则。“个转企”后,依然在其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管理,这与个体户基本一致。
《意见》还提出了多项便利措施,如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转企”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
总之,国家相关部门为“个转企”专门出台了有关规定,大大简化了相关流程。“个转企”后也会在融资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红利,但企业普遍需要有更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来准确核算利润、成本费用等。个体工商户应当充分结合自身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商业合作、信誉、融资便利性、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认真评估是否适合转为企业。
转自:税屋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