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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政策落实

(2019-12-19 09:30:23)

根据《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之后又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目前从基层来看,政策执行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政策落实。

以江西省九江市为例,截至目前,九江市共有6户非居民企业,先后14次享受“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其中涉及的股息金额6.38亿元,为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金额6376万元,占江西省的57%。

截至2018年度,九江市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企业有58户,累计未分配利润48.2亿元。政策出台后,在可以享受的期限范围内,九江市外商投资企业分配股息17亿元,而享受政策优惠的股息金额为6.38亿元,占已分配股息金额的37%,不到一半。

纳税人享受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企业对政策了解不深入,涉税处理不规范,对特殊情况的考量不细致等。

为促进非居民企业递延纳税政策落实,税务部门应推进智能咨询服务,在宣传方式上下工夫。不断创新税收政策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制定纳税人反馈机制,争取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大力推行“互联网+税收咨询”模式,及时跟进推出的智能咨询系统,以智能税务为依托,积极探索推广智能咨询平台微信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在条件允许下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让非居民企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通俗易懂。同时,税务机关要注意前后政策的衔接问题,帮助更多企业充分利用有关政策条款,享受政策利好。

进一步完善政策,便于基层操作。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扩围”后,虽然对直接投资形式与款项划转方式作了进一步明确,但是一些特殊情况在形式上目前不符合政策要求,实质上是有利于“再投资”,有助于促进外商投资增长,建议对有关形式进行研究并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适当放宽条件,做到既有利于促进外商企业再投资,又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

推进网上办税,简化资料报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探索“互联网+税务”服务模式,集成、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扎实推进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网上办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办税方式。尽快将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事项纳入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持续更新国际税收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进一步压缩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的办税时间,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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