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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受伤,工伤如何认定?

(2022-06-19 07:39:24)

资深工伤认定律师,工伤赔偿,电话15031163869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基本案情

年满60周岁农民工工作中受伤 请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019年7月29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些承包经营协议,A公司将一处岩石采矿工程承包给B公司进行生产经营。2020年,陈某到该采矿区破碎站工作。此时,陈某已年满60周岁。当年11月,陈某在工作中左手被电锯致伤,后送至医院就医。陈某工作的破碎站属于B公司承包经营范围。

此后,陈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陈某起诉至法院,并追加B公司为第二被告。

庭审中,A公司表示,该公司已经将本案所涉工程承包给了B公司,A公司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B公司则表示,陈某在仲裁阶段,要求确认其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诉讼阶段临时追加该公司为被告,未经仲裁前置程序,属于程序错误。此外,B公司认为,陈某已年满60周岁,与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也无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结果

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用工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院认为,原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涉及的承包协议中,B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属于发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和组织的矿山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且在合同履行期间。陈某干活时受伤的工作地点为被告A公司的破碎站,该工作场所属于B公司承包经营范围。据此,陈某请求认定其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其为用工单位,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无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年满60周岁农民工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终止为法定终止情形。对于劳动合同因前述法定情形终止之后,双方能否重建劳动关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对于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而言,《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明确规定了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法院认为,因该指导意见已规定超过60周岁的农民工不论是否缴费,均符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故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项等规定亦适用于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即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超过60周岁的农民工发生用工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本案中,陈某为农村户籍人口,与B公司建立用工关系的时间为2020年11月,已超过60周岁,故陈某与被告B公司构成劳务关系。陈某请求认定与B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B公司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是特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能否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伤保险责任和劳动报酬清偿责任。陈某起诉系为实现其工伤权益,陈某虽已年满60周岁,但其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B公司须承担陈某的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对原告陈某请求依法认定B公司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主张,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确认B公司对陈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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