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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入职时与公司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时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入职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吗?又是否需要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呢?
【法律分析】
首先竞业限制的本质就是遵守保密义务的主要形式之一,劳动合同法也仅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存在违约金,劳动者不应为同一行为承担两次赔偿责任。其次,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生存的前提条件。
【律师建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协议,需在协议中明确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用人单位必须先履行给付补偿的义务,否则劳动者可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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