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刺工”本身就是制度缺失的表达
(2014-05-20 0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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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今年以来,眉山市丹棱县建立暗访监督人员库,并组织开展暗访监督活动。昨日,丹棱县纪委书记骆仕明透露,像李开鹏这样的“挑刺工”,他们“秘密”选聘了40人。“这是一份只有两个人知道的秘密名单,即使‘单上有名’的人,相互间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挑刺工。”骆仕明说。(5月19日《华西都市报》)
组建“挑刺工”倒逼政府部门作风的改善,乍听很像秘密部队和微服私访。从短期效果看,由于“挑刺工”的挑刺,必然能够像“牛蝇”一样对行政作风的改善起到一定改善作用,尤其是行政部门害怕自己被曝光,变得谨小慎微,努力做好每一次对公众的服务。不过,从长远看,这样的“挑刺工”却难以根除机关病。因为这样的“挑刺工”毕竟是临时组织,且是从政府各部门挑选,对于其本职工作是一种冲淡,甚至会因为太熟悉而知道谁是“挑刺工”而变得失败。所以,与其这样暗访“挑刺”不如让每个群众参与“挑刺”。
丹棱县人口比较少,总共16万人,而就职于机关单位的人员又相对较少。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的熟识程度很高。选择“挑刺工”进行监督,尽管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人们很容易从中甄别出谁是“挑刺工”,这是问题之一。对于“挑刺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也是一个问题,即他们有自己的正常工作,如此挑刺,如何考核呢?这是问题之二。“挑刺工”的出现本身就说明一个问题,正常的监督是否已经失效?这是问题之三。在三个问题之下,“挑刺工”的长远面临着诸多疑问。尽管,从目前看,效果不错,倒逼着机关病改正也比较多。
可以这样理解,“挑刺工”的制度本身应该是一种尝试,其前提也说明正常的监督机制已经不奏效。如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这三个方面的监督才是制度性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党纪的行为按照党纪处罚,对于违反行政纪律的按照行政处罚,而这些都可以通过内外两条渠道进行监督。从内部是自我监督,从外部是群众监督。如果这两种监督方式都已经失效的情况下,才能再次寻找新的监督机制。“挑刺工”制度的出现似乎就说明了这一点。假如内外监督制度仍旧发挥效应,何必再来一个新的“挑刺工”呢?这显然是多此一举的。
说白了,“挑刺工”监督不仅是一个变种,更是一个变异的形态。从政府各个部门挑选人员组成,不仅浪费他们正常的工作时间,还会因为熟悉变得效果不佳;从社会上挑选人员,他们原本就可以监督,何必再来二次监督,浪费资源呢?而整个挑选“挑刺工”以及将整个制度运转起来,这更是需要浪费更多的行政资源,这难道不是没事找事的行径吗?(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