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城管局”不是城管乱象“药方”
(2014-03-04 2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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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现在的城市管理就是一个筐,别的部门不管的都往里装”,关于城管的话题,始终是历年两会的热点之一,现代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而议案(草案)的起草人,一位是扬州大学的教授,一位是南京的城管队员。议案建议,现在各地的城管“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这份议案草案已被参加全国两会的江苏团代表带上会,并将联名提交。(3月4日《现代快报》)
城市管理的乱象很多,而最为人诟病的应该算城管队员和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从新闻事件的频率上看,几乎每隔一段事件就会出现两者的冲突事件,甚至是因为冲突导致的死亡事件。而在处理诸如此类的事件中,“临时工”往往会被推到前台,这无疑更是增加了矛盾冲突的级别,因为原本是城管队员和小商贩之间的矛盾,最后用“临时工”进行推脱。而对于这些乱象,希望借助成立“国家城管局”来解脱,似乎有点想当然。假如“国家城管局”真的成立了,从条线管理关系上,从中央到地方有着比较顺利的程序,但“国家城管局”机构仅仅是从顶层设计上进行的安排,却并非城管乱象的“药方”。
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成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而随着机构的精简推进,在原则上一般不允许再次设立新的机构,因为这会导致陷入“帕金森定律”的陷阱中。尽管,这份提案中仅仅是建议“两套牌子,一套班子”的形式,但是谁都清楚,一旦机构设立之后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机构的功能和人员的增加将成为不可控制的因素。所以,从精简机构的角度上分析,设立“国家城管局”的做法并不可取。因为并非所有在现实中出现各种乱象的管理都可以简单通过设立主管部门来解决,城市管理的乱象根源在于没有实现依法的节奏上,即城管的功能和职责到底应该依据什么法律进行,其法律地位才是最根本的因素,从这里出发,才能推导出城管乱象的症结。
“城市管理是一个筐”,这句话其实最佳概括了城市管理乱象的现实。由于城市管理包罗万象,没有完善的法律地位,这就导致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无法可依,而这就是其尴尬所在。而这样的尴尬的解决应该在于法律的完善上,即让城市管理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但是,现实中,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招聘队员的过程中,都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尤其是在城管队员的组成上,协管员的大量存在就是一个毒瘤。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内容庞杂的,需要大量的人员;另外一方面,城管的编制就那么少,不得不进行协管员的增补。如此以来,一旦出现冲突,就只有协管员进行顶替责任,也从而引发人们的不满。
所以说,设立“国家城管局”的提案,看到了城市管理乱象的现实,却没有抓住城管乱象的根本。无法可依才是病症的根源所在,而设立“国家城管局”并没有解决这样的乱象,只是增添了一个另外的机构罢了,而对于乱象上的整治可能只是扬汤止沸。(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