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务”能抵警察醉酒杀人多少罪?
(2013-11-02 0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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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0月28日平南县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后,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法从速办案,并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1月1日 人民网)
从目前的案件进展看,涉案的警察依法批捕,相关责任人被问责。这仿佛就是一个最准确的信号,即贵港警方正在努力痛定思痛并从中吸取教训。但是,这样的问责依旧不能挽回两条生命的重生,这才是最为惨痛的教训,而剥夺别人生命的竟然是公权力,是警察,是所谓的“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这样的回应,来自于11月1日《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当然,也应该是来自官方微博的信息。但是,如此“执行公务”更让人们觉得这样的回应多少有点搪塞的意味,那就是,希望用正在执行公务抵消警察杀死无辜米粉店老板娘的事实。但是,事实上可以吗?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样的回应只能欲盖弥彰。
首先,假如真的是在执行公务的话,为何会醉酒?这是一个致命的追问。按照现场目击者反应,当天的涉事警察已经处于醉酒状态。试想,如果是执行公务的话,又是醉酒的状态,能执行公务吗?何况,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纪律处分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在上班的时间禁止饮酒。可以说,执行公务的时间即使是下班的时候,也应该属于上班的范畴,而涉事的时间已经是深夜,可以想见,到底是真的执行公务还是为了搪塞公众的话,颇为疑惑。按照这样的逻辑,执行公务也喝酒的话,万一死亡是不是还可以算工伤呢?简直就是有点匪夷所思。从中不难看出,执行公务必然是与醉酒绝缘的。
其次,到底执行什么公务,需要佩戴枪支。对于枪支的管理是严格的,尤其是在中国禁止公民合法拥有枪支的情况下,警察的枪支仅仅在于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佩戴,而非危险情况下并不能允许佩戴枪支。所以,当天晚上到底是执行什么公务,需要贵港警方给予一个最为合理的解释,否则,一个简单的回应并不能打消公众的疑虑。如果,当晚真的是有危险的警情需要处理的话,那就是情有可原的;如果当天晚上并没有什么危险警情需要处理的话,那么,官方的回应就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枪支的管制本身就是严格的,如果合法持有枪支的警察能够随意杀害无辜的话,这样的社会岂不是乱成一锅粥,而任何人的安全都成为问题。
最后,即使真的是执行公务,也不能抵消涉事警察一点罪过。米粉店老板娘不是一个人,而是孕妇,而她与醉酒的警察无冤无仇,并没有任何过节。据说,警察是去米粉店要购买奶茶,未果而最终导致其杀人。这样的借口和逻辑听上去像是故事里的事情,但是却真实发生了。警察醉酒在先,还动用枪支杀死了两个人,这样的罪行只能是罪加一等。因为这是公权力的公然犯罪,比普通人的犯罪更可怕更恐怖,因为其手中有枪支。由此可见,“执行公务”这样的回应显然也是自扇耳光的举动,最终,以火速的处理冷却了舆论,但是,如何杜绝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才是最终的归宿,否则,人人都将处于胆颤中。(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