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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被挖眼,真相比问责更重要

(2013-10-11 08:53:1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广东茂名市日前发生一起离奇“挖眼事件”,一年逾六旬的黄姓老伯在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期间,于103日晚上被发现其双眼被挖。医院初步认定为自残行为。黄老伯虽然目前已无生命危险,但将面临永久性失明。目前,辖区的高州市公安局刑警正介入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当地警方仍然在抓紧调查。(1010日《广州日报》)

从目前的情况看,黄老伯被挖双眼处于混沌中。一方面是院方初步认定为自残行为,这其中的依据何在?另一方面是院方急匆匆对涉事的科室进行人员处理,是否有遮人耳目的嫌疑。毕竟,从这样的恶性事件分析,问责是必须的,但问责的基础必须是真相。即对于医院方面的问责,应该在病人被挖眼的真相基础之上,到底谁挖掉了病人的双眼,如何挖掉的双眼,这样的悲剧到底应该如何预防等。如果没有这样的真相只是为了问责而问责的话,除了说明心虚,还不能表明其虚心改正的勇气和胆识。

在警方介入下,出具结果需要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医院必须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对于黄老伯进行积极救助,尽职尽责。而被挖眼的真相需要警方提供的调查结论支撑,而不是医院单方面出具的所谓自残行为。因为任何结果如果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必须有证据支撑,所谓的自残行为来解释挖眼事件本身就有很多疑点:黄老伯体质虚弱有没有足够的力气、在自残中其他病人为何没有反应、当班护士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面对这些疑点,医院需要给出的是当时发生挖眼悲剧过程的真相,任何以问责的形式遮掩真相的行为都是可耻的。

由于是一家精神疾病医院,到底有没有人进入病房内,有没有视频的监控可以提供证据,这些问题都现实而有用。按照医院的解释,进入医院需要同意,病房也有几道铁门防护,别人很难进去病房中。但到底是否有人进入,是否存在医院的失职,除了还原真相,以足够的证据还原外,别的解释都会显得微不足道。而医院在没有还原事件真相的前提下,进行相关人员的处理,这显然的不正确的。因为这些被免职和撤职的医护人员一旦离开就失去了还原真相的义务,对于他们的问责值得肯定,但问责需要以证据服人,这样不仅是对黄老伯及其家属负责,更是对医院以及医护人员的负责。

病人在病房中被挖眼,到底真相如何,唯有拭目以待。但在等待的过程中,需要信息及时公开,警方需要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医院需要将那些涉及到的医护人员进行彻底调查;对于视频监控的缺失,医院方面也需要及时填补。唯有如此,在尽力还原病人被挖眼真相的过程中,以证据支撑结果,用真相问责相关责任人,让黄老伯及家属信服,也让社会少一些猜测,让医院重拾保护病人的职责。(文/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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