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被解救的学生属于“二次伤害”
(2013-07-04 06: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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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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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名大学生,去外地看网恋女友时,被传销组织强逼“入伙”。两个半月后,他被当地警方解救,回学校后却得知“因连续旷课”被开除学籍。其朋友对此表示质疑:非故意旷课,学校处罚欠妥 学校:正在处理相关问题。(7月3日《河南商报》)
因为网恋误入传销组织,被警方解救原本是获得新生。但旋即又被学校开除,真可称得上“避坑落井”,陷入到“二次伤害”的牢笼内。尽管,学校的处罚措施是师出有名,但也需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毕竟,他不是主动加入传销组织且并非故意旷课,无论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下。学校的当务之急不是匆忙做出一个处罚决定,而是应该对学生进行抚慰,让其从传销组织的悲惨遭遇中解脱出来。这样,才是一个称职的学校应该有的决定。
对于学校缘何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看,“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退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对于教育部的这项规定还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那么,学校在决定开除这位学生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履行基本的程序公正环节呢?尽管,现在正在重新处理此事。但是,如果没有媒体的关注,这岂不是再一次成为一件“跳进黄河洗不清”的错误了吗?
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对于学生的网恋,其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别。只需要加以必要的指导,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即可,引导他们正确恋爱。但是,当学生因为网恋被拉入传销组织的时候,学校的第一反应应该是积极寻找并营救。再次,该学生消失的这些天,班主任、辅导员、学工部等各个负责人各个职能部门到底有没有尽职尽责,积极寻找并联系该学生的去向。如果没有,学校就存在失职,毕竟学生是在学校内走出去的,学校也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对于误入传销组织的学生非但不积极寻找,反而直接来个开除学籍,对于学生的伤害必定不小。
既然误入传销组织的学生已经被解救出来,这可谓就是皆大欢喜的结局。除了吸取教训外,学生还需要提高警惕,牢牢记住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情。学校要做的除了及时安抚学生的情绪外,更应该爱护自己的学生,加强对其心理健康教育的疏导,避免再次出现同类的悲剧。如果仅仅拿着规定开除学籍的话,非但对学生是“二次伤害”,更是一种推卸自身责任的行径。(文■王传言)